教语用司函〔201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督导部门、语委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督导部门、语委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5号)精神,推动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加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督查,推进语言文字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语委办公室定于2016年8月在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培训基地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举办两期语言文字督查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班共举办两期。
第一期培训班时间:2016年8月8日至12日,8日报到,12日离会。
第二期培训班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19日,15日报到,19日离会。
二、培训对象、名额
培训对象:各省(区、市)省级、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同志,各省(区、市)省级、地市级语委办负责同志、语言文字工作骨干。
培训名额:每期培训班每省(区、市)3个名额。其中,省级、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同志1人,省级、地市级语委办负责同志或语言文字工作骨干2人。
三、培训地点
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培训基地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滨海大道54号。
四、培训内容
按照“五大发展”理念,结合语言文字督查工作现状,分析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形势与任务,解读《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学习《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交流各省(区、市)语言文字督查工作和典型经验、做法,研讨如何做好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
五、组织管理
培训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语委办公室
主办,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培训基地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承办。学员培训期间培训费、食宿费由主办方承担,其他费用自理。培训合格,发放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语委办公室、国家语言文字应用培训基地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印发的结业证书。
六、报名、报到事宜
(一)请各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语委办公室认真填写参训学员回执(附件1、2),于7月22日下班前将纸质版传真至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传真号:0335-5923960),同时发送电子版至:2523093325@qq.com,并抄送国家语委办公室邮箱:zonghc@moe.edu.cn。
(二)培训班原则上不安排接送机(站)服务,请各学员自行前往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北戴河培训中心报到。如确有需要请提前联系。
(三)联系方式
1.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联 系 人:姜丛萌、张曦丹
电 话:0335-5923722 5923541
传 真:0335-5923960
2.国家语委办公室
联 系 人:庹迎香
电 话:010-66097030。
附件:
3.交通指南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语委办公室(代章)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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