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用司函〔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办公室、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办公室、教育督导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5号)精神,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顺利开展,加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督查,加强语言文字督导专家队伍建设,推进语言文字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国家语委办公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定于2018年3月在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暨京津冀书法教育基地举办三期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十九大报告及其中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新要求,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的新形势、新任务;国家教育督导的目标任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及《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操作规程》解读;各省(区、市)语言文字督导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交流。
二、培训时间
第一期:3月5日至9日。5日报到,9日离会。
第二期:3月12日至16日。12日报到,16日离会。
第三期:3月19日至23日。19日报到,23日离会。
三、培训地点
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暨京津冀书法教育基地。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古城东大街1号上关闲庭书法酒店。
四、培训对象、名额
各省(区、市)省级、地市级语委办相关同志,省级、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相关同志。各地优先选送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督导专家库成员参加培训,如专家库成员已参加过培训或岗位已发生变化的,可选送其他熟悉并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人员。
每期培训班, 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安徽、山东、广东、广西、贵州、陕西、青海各5个名额,其他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2个名额。
五、组织管理
培训班由国家语委办公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暨京津冀书法教育基地承办。培训期间学员培训费、食宿费由主办方承担,其他费用自理。
六、报名、报到事宜
(一)请各省级语委办公室、教育督导部门认真填写参训学员回执(见附件),于2月14日下班前将纸质版传真至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暨京津冀书法教育基地秦皇岛培训中心(传真:0335-5351333),同时发送电子版,并抄送国家语委办公室。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服务,请学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报到。
(三)联系方式
1. 河北省秦皇岛市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暨京津冀书法教育基地
联 系 人:张进
电 话:0335-5051083
传 真:0335-5351333
邮 箱:shgqywb@163.com
2.国家语委办公室
联 系 人:刘可文
电 话:010-66097153
手 机:13885067869
传 真:010-66096681
邮 箱:zonghc@moe.edu.cn
附件:1.2018年第一期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培训班参训学员回执
2.2018年第二期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培训班参训学员回执
3.2018年第三期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培训班参训学员回执
4.交通指南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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