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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举办2018年全国中小学师生书法篆刻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司函〔20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中小学师生书法及篆刻水平,促进书法篆刻艺术繁荣发展,增强文化自信,现决定举办2018年全国中小学师生书法篆刻展示交流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全国中小学在校学生及在职教师。

  二、类别组别设置

  (一)类别

  书法类、篆刻类和书法篆刻文创作品三类。

  (二)组别

  书法类和篆刻类各分三个组,分别为小学生组(1-6年级小学生)、中学生组(7-12年级中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教师组(中小学在职教师)。

  书法篆刻文创作品(以下简称文创作品)不分组别。

  三、作品要求

  要求创作内容积极健康、格调高雅,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选用中华经典诗文,鼓励使用规范汉字,可以使用繁体字。作品形式要求自创,不接受临摹作品。所有作品另附使用A4纸打印的规范汉字内容。

  (一)书法作品:一律要求毛笔书法,书体不限。6尺对开以下。作品请勿装裱。

  (二)篆刻作品:印蜕6-12方(附4件及以上边款),印屏尺寸为68cm×45cm、68cm×33cm。

  (三)书法篆刻文创作品:文创作品是体现书法篆刻艺术的,具有工艺性、实用性,便于推广经营的作品实物。其内容要突出对传统文化、民间风俗、经典诗文、名胜古迹、传统节日等民族文化元素的宣传,材质不限。

  四、时间安排

  (一)报送时限:2018年5月20日截稿,以微信注册报名登记和书法作品、篆刻印蜕印屏寄送日期为准。

  (二)评审时间:2018年6月—7月。

  (三)现场活动:2018年8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在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京津冀书法教育基地)举办系列现场交流及展示活动:

  1.师生优秀作品颁奖及展览:展期10天。

  2.篆刻名家邀请展:邀请篆刻名家举办作品展。

  3.书法名家作品展:展出国内知名书法家作品。

  4.获奖师生与篆刻名家互动交流:邀请部分篆刻名家与获奖师生开展现场互动交流活动。

  5.书法篆刻公益研修班:为获奖师生开设《书法篆刻公益研修班•教师班》和《书法篆刻公益研修班•学生班》,聘请书法篆刻名家授课,为期3天。

  五、奖励方式

  (一)奖项设置

  书法类和篆刻类每组各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入围奖30名。书法篆刻文创作品类设优秀奖10名,入围奖30名。

  (二)颁奖及展示交流

  1.为获奖者颁发证书,赠送展览作品集。

  2.在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京津冀书法教育基地)举办获奖作品专题展览;获奖及入围作品在京津冀书法教育基地-闲庭微信公众平台展出。

  3.邀请一、二等奖获奖师生及文创作品获奖者至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京津冀书法教育基地),与国内篆刻名家进行现场互动交流,参加《书法篆刻公益研修班•教师班》和《书法篆刻公益研修班•学生班》。

  六、活动参与方式

  (一)组织方式

  以省为单位推荐参与活动的作品和作者。

  1.每位作者每个类别(书法、篆刻、文创作品)限报一件作品,即每人不超过3件作品。

  2.书法类每省各组分别推荐50幅作品;篆刻类每省各组分别推荐20件作品;文创作品类每省推荐20件。

  (二)报名方式

  请各地将推荐的作品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京津冀书法教育基地)电子邮箱,并通知作者于5月20号前通过以下方式直接报名参与:

  关注微信公众号“xianting12345”后,在对话栏输入“报名表”弹出报名链接;点击报名链接,在线填写报名信息。

  (三)作品寄送要求

  1.书法作品:请作者微信在线报名后直接将作品寄送至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京津冀书法教育基地),并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书写报名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参与活动寄送的作品不再退还。

  2.篆刻作品:请作者将原石与印面一起拍成照片,微信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照片及释文,并将作品要求的印蜕和印屏寄送至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京津冀书法教育基地)。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通知获奖者寄送篆刻作品印章原石1方参展。展览后此印章原石留承办单位收藏。

  3.书法篆刻文创作品:请作者微信报名后,发送文创作品照片(至少2张)和介绍视频到承办单位邮箱(见联系方式)。作品照片要求背景为白色、无杂物,能体现作品的整体、局部、功能等效果,照片为TIF或JPEG格式,每张照片不小于5M。作品介绍视频要求MPEG4格式(1920x1080p),30秒以内,全方位、多角度介绍该作品(包含设计理念、功能等)。邮件主题及照片和视频文件要求按照“作者姓名-作品名-联系方式”的方式命名。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通知获奖及入围作品作者寄送实物参展。展览后文创作品实物留承办单位收藏。

  七、其他事项

  (一)举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与中国书法家协会联合主办,由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河北省书法家协会、兰亭书会、秦皇岛市书法家协会协办,由中共秦皇岛市委宣传部、秦皇岛市教育局、中共山海关区委、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京津冀书法教育基地)、闲庭•山海关中国书法艺术馆承办。

  (二)相关事宜

  由主要承办单位聘请国内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团,在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的情况下,对作品进行评审。所有参与活动作品必须是作者本人真实原创作品,拒绝模仿、集字、抄袭及代笔行为。凡发现或被举报有代笔等问题,一经核实,取消参与资格。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一经发现不予评选。不符合要求的作品不予评选。

  本次活动不向参与作者收取任何费用,所有组织、评选及展示交流活动所需费用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承担。参与展示交流活动的获奖作者往返活动举办地的交通费用由作者单位或个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

  (一)在线报名联系方式

  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京津冀书法教育基地)

  联系人:高苗苗,18630376540;张芳萍,0335-5350863,13933559009

  邮箱:xiantinghg@163.com

  微信公众号:xianting12345

  (二)作品寄送联系方式

  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京津冀书法教育基地)

  联系人:赵国华, 0335-5350863,13933556700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古城东大街1号闲庭

  邮编:066200

  (三)主办单位联系方式

  教育部语用司

  联系人:严昊,010-66097038。

  附件:2018年全国中小学师生书法篆刻展示交流活动作品汇总表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2018年4月3日

来源:语用司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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