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语用〔200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语委(语文工作机构),广东省高教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语委:

实现2010年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城市要先行。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语用〔1999〕1号)精神,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和计划单列市等一类城市(城区部分)在2002年左右要率先基本达标。为了推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尽快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按期达标,教育部、国家语委制定了《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及其实施细则,作为衡量一类城市是否达标的依据。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标准》的实施细则另文下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语用 〔1999〕1号文件提出的要求,制定本地城市达标规划,并在“十五”计划中做好各级城市达标的安排。

 

二、各地应尽快将此《标准》转发至所属一类城市,并参照制定本地二、三类城市的评估标准,于年内下发执行。

 

三、各地应依据《标准》提出的各项指标要求,按计划开展对一类城市的自评工作,评估过程中应及时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继续取得新进展。

 

四、在此之前印发的《关于印发〈师范院校普及普通话工作评估指导标准〉的通知》(国语普司〔1994〕4号)、《关于对普通中小学普及普通话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教基〔1994〕17号)、《关于印发〈职业中学普及普通话工作评估指导标准〉的通知》(教职〔1996〕13号)、《关于颁布〈城市社会用字管理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国语〔1998〕6号)等文件仍然在各自规定的范围内适用。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搞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并抓住重点,做好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领域的工作,推动城市率先实现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奋斗目标。

 

    附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

              

 

               

                  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  估  标  准

最高得分

综合管理

(60)

A1

组织领导

(16)

A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A1.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管理,并有明确要求

A1.市、区建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A1. 4由主管领导担任或兼任语委主任                                                                                                                                                                      

3

5

5

3

A2

工作机构

(14)

A2.市、区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

A2.市级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并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干部

A2.市级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

A2.市级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健全并有专职工作人员

 

4

4

4

 

 

A3

管理措施

(12)

A3.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部署和推动工作

A3.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

A3.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

A3.对相关行业人员开展普通话和文字应用水平的培训测试工作,严格管理,注重质量

A3.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有效协调机制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

 

3

3

 

A4

法制建设

(10)

A4.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

A4.有针对本地语言文字应用实际颁布的地方法规、规章

A4. 3执法部门落实,执法程序规范

 

3

4

3

A5

宣传工作

(8分)

A5.1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

A5.2主要报刊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登载或播出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文稿或节目

A5.3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  估  标  准

最高得分

B

普及普通话(100分)

B1

党政机关(24)

B1.1机关推广普通话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落实措施

B1.2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

B1.3按有关文件要求对在职公务员进行培训,应培训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B1.4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8

8

 

2

广播电视(20)

B2.1主管部门和电台、电视台将普及普通话纳入行业管理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B2.2电台、电视台自办节目(戏曲、曲艺和省政府特批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除外)以普通话为播出用语

B2.3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并做到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4

8

8

B3

学校

(6)

B3.1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措施到位,制度健

   全,认真检查落实

B3.2各级各类学校将普及普通话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B3.3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

B3.4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

B3.5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B3.6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教师的一项条件

B3.7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B3.8小学、中等学校及普通高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

5

8

 

6

4

4

3

B4

公共服务行业

(20)

B4.1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使用普通话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B4.2各行业所属单位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

B4.3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5

10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  估  标  准

最高得分

C

社会用字管理

100分)

C1

党政机关

(15)

C1.1各机关对用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C1.2名称牌用字规范

C1.3公文、印章用字规范

C1.4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

C2

学校

(25)

C2.1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制度健全,认真检查

   落实

C2.2各级各类学校将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C2.3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

C2.4公文、校刊(报)、讲义、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

C2.5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规范

C2.6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

C2.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

 

 

4

4

5

3

出版物

(20)

C3.1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把出版物用字规范化纳入出版管理要求,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C3.2编辑、记者、校对及计算机录入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C3.3印刷体报头(名)、刊名用字,封皮用字,报刊标题、栏目名称用字符合要求

C3.4内文用字规范

C3.5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6

C4

影视屏幕

(20)

C4.1主管部门和电视台、电影电视制作单位把影视屏幕用字规范化纳入影视管理要求,制度健全,严格管

   

C4.2影视编辑、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C4.3印刷体厂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和栏目名称、片名用字符合要求

C4.4字幕用字规范

C4.5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4

 

3

6

5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  估  标  准

最高得分

 

C5

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

(20)

C5.1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C5.2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业从业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C5.3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部分书写正确

C5.4街、巷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符合标准、要求 

C5.5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4

6

 

备注:

1. 一类城市是指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和计划单列市。

2. 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是指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是指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3. 特定岗位人员是指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导游员、话务员等。

4.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是指符合《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4号)。

5. 街、巷牌符合标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牌  城乡》(GB  17733.11999)。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