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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教语用〔199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语委(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广东省高教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语委:

  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对实现跨世纪语言文字工作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1998年12月国家语委在上海召开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观摩研讨会”,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以及工作思路和措施。现将《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到所辖城市的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按照《意见》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并请将实施中的问题和意见向我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反映。 

     附件: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一九九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带动周边地区,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实现2010年以前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化”的跨世纪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搞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历来是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重点,这是由城市的地位、作用以及语言文字工作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决定的。城市是一个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科技、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对周边地区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的中心地位和辐射作用越来越突出。城市的发展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语言文字工作的拓展和深化提供了条件。进一步搞好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对推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对加强城市文化建设、提高市民整体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也具有深远影响。因此,各级政府及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今后一个时期首先要使本地区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率先达标,进而辐射、扩展到乡镇和农村,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2010年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要做到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要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对语言应用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要求。其中对教师和广电系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解放军和武警指战员,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要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至少应该达到普通话三级水平,少量以口语表达为职业、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如站、场、车、机、船播音员等)应该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实现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使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要重点规范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计算机用字,堵源截流,标本兼治。党政机关、学校要带头使用规范汉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和广告,要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书的招牌凡使用了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再配放规范字的标牌。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和影视中文字幕机的操作人员,以及牌匾、广告制作业与文字应用关系密切的从业人员,要把学习文字规范知识、提高文字应用规范水平作为业务进修的常规内容,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三、各类城市达标的时间要求

  城市达标的时间总要求为2010以前。鉴于城市的类型和条件不同,可以分层次、分阶段达到规定的要求,即“三类城市、分三个时间段达标”。一类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副省级市和自治区首府,要求在下世纪头两年基本达标;二类城市指地级市(含地区行署所在地),要求在2005年左右基本达标;三类城市指县级市,要求在2010年以前基本达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从本地实际出发,对所辖城市提出具体的达标时限要求,基础好的城市可以提前达标,基础稍差的城市可以比规定时限略微滞后,但各类城市共同的达标时限应当在2010年以前。

  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

  语言文字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全社会各行各业,因而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包括四个方面,即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的服务性行业。突出并重点做好这四个方面的工作,是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的基础。考察、评价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与否,也主要是看这四个重点领域。因此,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国家公务员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主要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以带动整个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五、逐步实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综合评估

  “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是加强宏观管理的科学方法和有效措施之一。采取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评估方法,有利于推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将颁布《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各类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综合评估工作。各直辖市语委负责对所属区、县进行检查、评估,并组织自评工作;各省(自治区)语委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类城市的自评,并分类进行检查验收;国家语委主要对一类城市进行复查和验收,并对二三类城市进行抽查。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在加强常规管理的同时,认真组织实施好评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规范评估手段和操作程序,重视对评估结果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改进、推动工作。

  六、近期工作安排

  今明两年,是为跨世纪语言文字工作奠定基础,为实现语言文字工作奋斗目标创造条件的重要时期,评估工作主要在一类城市进行。今年,国家语委将在调查研究、吸取各地开展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颁布《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选择部分城市初步试评;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或调整所辖城市分阶段达标的规划和实施方案。从2000年起,各地要着手对一类城市实施评估,国家语委将在此基础上组织检查验收,并在适当时候召开评估工作汇报会或交流会。各地在评估实践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探讨加强城市工作的途径和方法,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

  七、切实加强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

  城市能否先行,能否率先达标,对语言文字工作跨世纪奋斗目标能否实现至关重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搞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其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加强城市管理、树立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到有机构、有人管,并为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各级语委(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切实发挥好政府职能作用,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积极协调,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并巩固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推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为实现语言文字工作跨世纪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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