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关于做好2013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
香港学生工作的通知

教港澳台办〔2012〕391号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

  为落实李克强副总理2011年8月访港期间宣布的“自2012年起试行对香港学生豁免内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即联招考试),内地部分高校可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香港学生”的惠港政策,在各有关单位的通力合作下,2012年对港免试招生工作已于8月下旬结束,最终确认录取香港学生970人,达到预期效果。

  为做好2013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我部制定了《2013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办法》,并确定了2013年内地对港免试招生高校名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及相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及任务,认真执行《2013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办法》,精心组织好2013年对港免试招生及录取工作。

  二、各相关高校要积极做好招生宣传、报名、面试、录取等各项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校2013年对港免试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计划。各相关高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选拔优秀香港学生到内地学习,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科学安排录取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三、我部将于11月2日至6日组织2013年对港免试招生高校负责人赴港举办“2012年内地高等教育展”(有关安排和要求已另行通知)。请各校根据我部要求,做好教育展相关筹备工作,认真制订本校对港免试招生工作方案、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宣传方案及其他办展相关材料,并及时上报我部。

  附件:1. 2013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办法.doc

     2. 2013年内地对港免试招生高校名单.doc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2年10月22日

来源: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收藏
(责任编辑:王唯)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