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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执行王宽诚教育基金会2016年度资助项目的通知

教港澳台办〔2016〕38号

有关高校:

  经审核,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同意资助你校申报的2016年度“王宽诚教育基金会资助项目”(见附件1),请你校严格按要求执行,并及时向我办提交总结材料。相关通知如下:

  一、项目执行要求

  1.项目的执行期限。

  该项目有效期为一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学校及项目执行人须严格按照提交的项目申请书于当年执行完毕,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执行日期、执行地点及项目内容,学校管理部门应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及项目款的使用;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项目执行人须向我办提交项目执行材料,逾期者将取消项目执行资格,以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效果。

  如遇确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执行的,可向我办和基金会申请变更项目,变更后的项目仍须于当年执行且在项目原定执行日期前的二周内以学校正式文件的形式向我办提交申请变更报告,在报告中说明项目无法执行的原因、项目拟延期情况、替换项目的申请报告等有关内容。项目变更须经我办报王宽诚教育基金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如发现有未获得我办批准,私自更改项目执行的情况,我办将取消该校今后的申报资格。

  2.资助情况的申明。

  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在会议开幕式的背景或其他显要位置,需注明会议得到王宽诚教育基金会的资助。同时,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论文集、提交国际学术会议的论文中,亦需说明该项活动系得到王宽诚教育基金会的资助。例如,在出国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的论文中须注明:“作者对王宽诚教育基金会的资助谨致谢忱”。英文为:“THE AUTHOR GRATEFULLY ACHNOWLEDGES THE SUPPORT OF K.C.WONG EDUCATI0N FOUNDATI0N,HONG KONG”。(请注意,其中“WONG”不能写为“WANG”,“诚”不能写为“城”。对“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必须用全称,不能简称“王宽诚教育基金”,或“王宽诚基金会”等。)

  二、领款手续办理

  1.提交项目执行材料。

  在国内举办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的执行材料中需要包含活动照片、个人总结报告、会议论文、致王宽诚教育基金会的感谢信;出国(出境)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的项目,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项目执行者出国的护照(或出境的证件)、签证和机票行程单复印件。

  总结主要写学术上的收获,及对本项目活动的评价和建议;以项目执行者名义给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写一封感谢信,信中应注明获得资助的具体金额。请使用你校对外使用的信纸、信封(不得用白纸、白信封),感谢信须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用图章或签字章代替。

  2.领款材料。

  填写《王宽诚教育基金会项目资助款申领表》(附件2)后,附经办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申领表》及复印件均须盖学校章)。

  各校相关管理部门将项目执行材料及领款材料整理、检查无误后寄往我办。材料核准后,我办将在三个月内将资助款汇入各校所提供的银行人民币账户内。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谢松辰

  联系电话:010-66097881 传真:010-66014621

  邮 箱:gat@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转王宽诚教育基金会收(邮编:100816)

  附件:1.2016年度王宽诚教育基金会资助项目一览表

     2.王宽诚教育基金会项目资助款申领表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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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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