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拥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香港高等学校名单

(2016年5月27日更新)

  岭南大学

  香港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

  香港城市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浸会大学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教育大学(前身香港教育学院)

  香港公开大学

  香港树仁大学

  香港演艺学院

  珠海学院

  东华学院

  宏恩基督教学院

  明爱专上学院

  明德学院

  香港高等科技教育学院

  香港能仁专上学院

  香港恒生管理学院

  港专学院

  注:其中,岭南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教育大学(前身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树仁大学 、香港演艺学院、珠海学院等12所高校目前可面向内地招收本科及以上学生。

日期:2016-06-23 来源:国际司(港澳台办)收藏
(责任编辑:李娜)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