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港澳台办〔2018〕428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管理办法(2016—2019年)》(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第六期奖励计划已顺利实施两个学年。为进一步做好管理工作,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评审有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2019学年度学生评审工作
(一)各高校要严格依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已获奖学金同学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习状况进行核实,发现与其申报材料不符或发现其存在学习不努力、品行不好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置。
(二)对于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学生或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学习成绩偶尔下滑经努力取得进步的学生,学校可酌情放宽条件,并向基金会提出申请。
(三)报送材料清单:
1. 2018年度综合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过程简况、增补学生和被取消资格学生的情况说明;
2. 第六期奖励计划2018—2019年度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
3. 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获奖学生情况跟踪表(附件3),以及学生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 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增补学生申请表(附件4),以及学生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 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取消获奖资格学生汇总表(附件5);
二、优秀学生标兵遴选工作
我办将在本期奖励计划受助学生中遴选出表现优异、事迹突出的优秀学生,授予“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请各高校推荐1名候选人(中山大学推荐2名候选人)。
(一)候选人要求:
1. 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创新意识,在科研、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2. 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异,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勤俭诚信,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3. 候选人应在校内公示3天以上。
(二)报送材料清单:
1. 学校推荐文件(含公示结果)及所在院系推荐信;
2.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资助计划”“优秀学生标兵”推荐表(附件6);
3. 学生自我总结(字数不少于1500字,并附本人学习或生活照片一张);
4. 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三、优秀项目管理学校遴选工作
我办将根据各高校的执行情况,遴选出优秀项目管理学校,请你校根据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一)本校第六期奖励计划的实施总结。重点突出受助学生遴选、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如何加强对被动取消奖励资格学生的关心和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的经验总结,字数不少于2500字。
(二)获奖学生成立社团的年度工作总结以及获奖学生优秀事迹1-2个
(三)本期获奖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情况总结,并填写《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资助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7)。
四、其它事项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请于10月20日前邮寄我办,同时将材料电子版一并发至我办电子邮箱。
联系人:李波 李勃然
电 话:010-66096281
传 真:010-66014621
邮箱:gat@moe.edu.cn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邮 编:100816
附件:1.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管理办法
2.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2018—2019学年度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样表)
3.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获奖学生情况跟踪表(样表)
4.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增补学生申请表(样表)
5.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取消获奖资格学生情况统计表
7.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资助计划” 实施情况统计表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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