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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五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第二次拨款工作的通知

教港澳台办〔2018〕429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批准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五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的通知》的要求,我办将开展第十五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第二次拨款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款金额为资助金额的50%。项目获得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五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经费第二次申领表》(见附件);

  (二)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我办将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将资助经费汇至各高校指定人民币账户。

  三、基金获得者应在收到资助经费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学校出具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寄至我办。

  四、根据管理办法,未按时提交2016年、2017年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将暂缓拨款。

  五、目前暂在国外的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须到国内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后,方可申领资助经费。

  六、本届项目经费保留至2019年3月8日,逾期不申领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李波

  电话:010-66096281

  传真:010-66014621

  邮箱:gat@moe.edu.cn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邮编:100816

  附件: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五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经费第二次申领表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来源:国际司(港澳台办)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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