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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六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资助项目第二次拨款工作的通知

教港澳台办〔2020〕70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批准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六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要求,我办将开展第十六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资助项目第二次拨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款金额为资助金额的50%。项目获得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六届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第二次拨款申领表》(附件);

  2. 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3. 2018年、2019年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二、我办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将资助经费汇至各高校指定人民币账户。

  三、基金获得者应在收到资助经费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学校出具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寄至我办。

  四、根据管理办法,未按时提交2018年、2019年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将暂缓拨款。

  五、目前暂在国外的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须回到国内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后,方可申领。本届项目经费保留至2021年3月,逾期不申领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请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申领材料寄至我办。相关附件登录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站下载。

  联系人:杨艺程、林津如

  电 话:010-66096281/6937

  传 真:010-66018223

  邮 箱:gat@moe.edu.cn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100816)

  附 件: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六届青年教师基金资助项目第二次拨款申领表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来源:国际司(港澳台办)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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