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关于公布2011年3月申请的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文件补正后受理情况的通知

教外司综〔2011〕9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关于公布2011年3月申请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形式审查和受理情况的通知》(教外司综〔2011〕725号),在2011年3月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或外国学士以上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共有135个项目的申请文件存在形式问题,需要进行补正。

  项目申请文件的补正工作已于6月10日结束。经审核,共有133个项目补正后的申请文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2011年3月申请的16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符合受理条件,将依法进入专家评议程序,评议需要的时间为3个月。

  具体受理情况请登录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www.moe.gov.cn公告公示栏目查询。

  附件:2011年3月申请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文件补正后受理名单.doc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来源: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收藏
(责任编辑:宋成龙)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