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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培育基地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外司专〔2012〕1629号

有关高校,各培育基地:

  为进一步推动区域和国别研究以及国际教育研究工作科学发展,促进基地的规范运行和培育建设,决定试行年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和培育基地应当根据浙江金华工作会议精神,参照《区域和国别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框架,系统总结2012年培育基地的工作情况,填写年度报告。

  二、培育基地应当于12月3日前将年度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报送我司(请勿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各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外事)部门要协调组织落实有关工作。

  三、各培育基地报送的年度报告将作为次年工作会议的正式材料编印下发。同时,报送时限的遵守情况以及报告质量情况将成为衡量基地工作的重要指标。

  本通知及附件请登录教育部门户网站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综合事务”栏目下载(www.moe.edu.cn)。

  附:区域和国别研究培育基地国际教育研究培育基地年度报告(2012年).doc

  联 系 人: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周炼  魏舒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100816

  电    话:(010)66097514,66096403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2012年11月23日

来源: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收藏
(责任编辑:王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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