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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亚洲校园”第三期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外司亚〔2021〕10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日韩领导人会议达成的共识,为促进三国优秀学生深度交流,深化三国高校务实合作,中日韩教育主管部门于2012年开始联合组织实施“亚洲校园”项目,迄今已有三国39所知名高校的近4000名学生通过该项目进行交流学习。经中日韩三方协商一致,现启动“亚洲校园”第三期项目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院校要求

  申报院校需与日韩高校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在三方院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组成联合体,分别向本国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

  二、项目合作方式

  1. 项目第三期共分两种合作类型:“亚洲校园”(中日韩三方高校)和“亚洲校园+”(中日韩三方高校+东盟国家高校),请各校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 合作高校应充分整合现有教育教学资源,紧密围绕优势学科专业,通过短期交换、长期交换或学位项目方式开展本科生、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层次学生联合培养。

  3. 鼓励合作高校探索推进联合开发课程、互设教席、学分互认与学位互授等创新合作。

  4. 参与项目学生原则上应在所有合作院校间实现流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可采取线上学习方式,所获学分的认定办法由合作院校协商确定。

  三、经费支出办法

  参与项目学生赴合作院校交流期间免交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及国际旅费负担办法由合作院校协商确定。

  四、其他事项

  1. 请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有关高校。

  2. 请各校登录教育部官网“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页面(http://www.moe.gov.cn/s78/A20/),进入“国际合作与交流司通知”下载联合申请表(附件1、2)电子版,于8月16日(星期一)前将学校申请公函扫描件(加盖学校公章,PDF格式)及中英文申请表电子文档(WORD格式)打包(ZIP格式)发送至工作邮箱gjsyfc@163.com(联系人及电话:陈增顺 于胜楠 010-66097648、66096524)。

  3. 我司将会同日、韩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联合评审,计划于11月共同发布第三期项目入选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1.“亚洲校园”项目联合申请表

     2.“亚洲校园+”项目联合申请表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2021年7月23日

来源:国际司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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