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200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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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制发专业学位证书的通知》(学位办〔1998〕40号)精神,专业学位证书按学年度每年征订一次。现开始办理2004/2005学年度专业学位证书预订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学位证书预订数量核算和预订方式
应根据本学年预计授予各级各类专业学位的人数,一次性核准预订数量,准确填写专业学位证书预订登记表(见附件一),加盖公章后邮寄给我办。凡以电话、传真等其它方式或用自制表格预订证书者,不予受理。
二、专业学位证书工本费用
按照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各类专业学位证书工本费每本为:博士学位证书25元,硕士学位证书20元,学士学位证书10元;如需另购学士学位证书内页,工本费为每页2元。
三、缴款方式
请在寄送预订登记表的同时,通过银行汇款至:
收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账 号:0185497710001
(汇款时务请在“事由”栏内注明“专业学位证书工本费”。)
我办收到汇款后即开具行政事业发票挂号寄回。
四、其它事项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预订和发放专业学位证书,严禁自行扩大使用范围。学位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办理本单位各类专业学位证书预订工作。本次预订工作截止到今年7月15日,务请在
有关专业学位证书编号的说明见附件二。
联 系 人:王洪歧 李葆珊
联系电话:010―66097343
传 真:010-6602196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一:专业学位证书预订登记表
附件二:关于专业学位证书填写及编号的说明
附件: | |
1. | 关于专业学位证书填写及编号的说明.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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