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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学位〔2005〕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通知》(学位〔2005〕64号)精神,现就部署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此次审核工作包括增列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以及所属二级学科博士、硕士点。

  二、申报条件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以及二级学科博士、硕士点的基本条件,按照《关于进行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05〕14号)中的相关标准掌握。

  已具有“政治学”博士授权一级学科点,或者“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不需申请即可直接获得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思想政治教育”两个二级学科相应级别的学位授权。

  第十次学科评议组会议审核通过的“政治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或者“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博士、硕士点,批准时可直接获得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思想政治教育”两个二级学科相应级别的学位授权。

  (一)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应具有“政治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或者“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博士点(均不包括第十次学科评议组会议审核通过的学科点)。

  (二)学位授予单位可分别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所属的五个二级学科博士点。

  (三)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应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硕士点(不包括第十次学科评议组会议审核通过的学科点)。

  (四)学位授予单位可分别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所属的五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三、申报与审核办法

  (一)申请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可以同时申请该一级学科内二级学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复审时,如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获得通过,则同时申请的二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不再审核;如未获通过,则再审核同时申请的二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

  (二)申请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须由学位授予单位单独申请。

  (三)申请增列“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以及所属二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需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按行政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审核同意的,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

  (四)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申请博士点或硕士点,以高等学校的名义申报。除填写《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表二)、《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表四)以外,还应附有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双方的合作情况简介,双方签订的共建学位授权点及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协议。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申请增列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及所属二级学科博士、硕士点的材料,按行政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

  (一)报送书面材料

  1.《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表一)一式25份。

  2.《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表二)一式25份(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申请博士点的需将协议等有关材料逐份与表二合订)。

  3.《申请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名单汇总表》(表五,表格样式见附件)、《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基本数据》(表格样式与表一封面后首页相同)各一式2份;

  4.《申请增列博士点名单汇总表》(表六,表格样式见附件)、《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基本数据》(表格样式与表二封面后首页相同)各一式2份;

  5.《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表三)一式25份。

  6.《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表四)一式25份(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申请硕士点的需将协议等有关材料逐份与表四合订)。

  7.《申请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名单汇总表》(表七,表格样式见附件)、《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基本数据》(表格样式与表三封面后首页相同)各一式2份;

  8.《申请增列硕士点名单汇总表》(表八,表格样式见附件)、《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基本数据》(表格样式与表四封面后首页相同)各一式2份;

  (二)报送电子文件

  报送电子文件的具体要求,“学位中心”另文通知。

  有关本次审核工作文件(包括“学位〔2005〕14号”文、本文及附件)可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cdgdc.edu.cn,“动态信息”栏目)。

  请有关主管部门于2006年1月5日以前(注:逾期不再受理)送达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

  同方科技大厦B座18层评估处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82378808,82378809

  传真:010-82379489

  电子信箱:pgc@cdgdc.edu.cn

  五、端正学风,保证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各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端正学风,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对审核工作的影响和干扰,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申报尤其要起到表率作用。

  申报材料将进行网上公示,如申报材料不属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请各主管部门将本通知及附件转发所属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申请表格(表一至表八)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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