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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离退休干部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要求,按照部党组有关部署,立足我部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应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将支部建成教育、管理、服务、监督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坚强堡垒,有效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

  2.加强政治建设。应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组织全体离退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教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强化思想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体离退休干部党员头脑。针对离退休干部党员关注的热点难点,紧扣国内国际重大政治、经济、社会要情,采取专题辅导、集中培训、支部学习、课题研究、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应积极组织老同志参加离退休干部大讲堂及相关学习活动,引导党员全面准确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科学体系、精髓要义、实践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注重发挥党组织凝心聚力的作用,把思想政治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与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相结合,着力在形式、方法和途径上有所创新,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老同志学习需求,不断加强局图书阅览室建设,为老同志开展读书交流活动提供保障。

  4.发挥独特优势。紧紧围绕发挥正能量,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挥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网络,开展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关心教育下一代、政策宣讲等活动,不断深化拓展正能量活动,定期向老同志宣讲传达部党组有关工作部署,听取并反映老同志意见建议,充分挖掘和发挥老同志专长,助力教育改革发展,助力青少年成长成才。

  三、组织建设

  5.合理设置党支部。本着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目的,在离退休干部党员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场所建立党支部;对于分散居住的党员,根据支部建设需要,合理设置党支部。根据人员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新增、撤并)党支部。

  6.选好配强党支部班子。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身体好、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局党委批准,每届任期3至5年;支部委员有变化时,及时调整补选。书记和委员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和支部实际连选连任;换届选举时,80岁以上且身体条件不允许或有特殊困难的党员,原则上不再继续担任党支部书记或委员。

  7.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及分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原则上按10:1的比例选配支委,设置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等,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和分工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党支部工作。支部书记应定期组织召开支委会,研究支部工作。

  8.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离退休干部党员应按照规定标准及时缴纳党费。有以下特殊情况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并报局党委批准,可以灵活方式缴纳党费:(1)年高体弱不能亲自交纳党费的党员可采取委托、代缴、转账、网络支付等办法交纳党费;(2)异地居住或不能出门等有特殊困难的党员,可每季度或每半年交纳一次党费;(3)经济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无法表达自己正常意愿的党员由家属提出申请,可少交或免交党费;(4)临时(不超过一年)在国(境)外居住的党员,个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国(境)外居住期间暂停党内组织生活,保留党籍,按规定交纳党费。加强党费使用管理,按党员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下拨经费,作为党支部活动和工作经费使用,可用于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交通费、讲课费、资料费,以及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门票费、讲解费等,由支委专人规范管理,每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汇报使用情况。

  9.领取工作补贴。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完成相关任务,可以领取一定的工作补贴。工作补贴从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

  10.加强分类指导。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管理,既应政治上从严,又应形式灵活多样,真正使管理融入服务关爱、教育体现人文关怀。离退休党员应按规定自觉参加支部学习活动。对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及有特殊困难的党员,可采取邮寄资料、电话传达、网络课堂等措施送学上门;对长期居住国(境)外或国内异地养老的党员,可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有效方式保持联系,了解情况,加强管理。

  11.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在做好常规工作与运用传统联络方式的同时,发挥“教育部老干部之家”微信公众号、“老干部之家”微信群、“微信离退休”手机客户端以及离退休干部局网站等新媒体作用,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拓展离退休干部党员学习和支部活动空间,使党支部学在网上、党员连在线上,提高党支部建设信息化水平。

  四、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

  12.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党支部委员原则上按照1:10的比例分工联系本支部党员干部,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状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注意把非党员离退休干部纳入服务管理范围,了解其个人情况,给予关爱。

  13.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离退休干部党员应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格遵守党中央的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决策或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不得参加未经组织批准的各种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不得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支持、不参与群体上访,不参与黄、赌、毒等活动;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活动;不得在微信或其他互联网平台上发表、转发有悖于中央大政方针的言论;不得传播、转发负能量的短信、文章和评论。

  14.教育引导党员严格遵守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党支部应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中央有关规定,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党员在社会团体兼职,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人事处审批和备案,且只能兼任一个职务;兼职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届满拟连任的,必须重新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兼职的年龄界限为70周岁;不得兼任社会团体法人代表,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职务;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司局级以上党员应遵守中央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因私出国(境)前须到局组织人事处填写《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经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同志审核、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司,经人事司审批同意后,到局组织人事处领回因私出国(境)证件,回国后10日内须将出国(境)证件交回组织人事处统一保管。党员本人婚姻变化,本人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本人、配偶及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发生变动,应及时向组织人事处报告。

  15.严肃组织生活纪律。党支部应教育引导本支部党员贯彻执行党章、遵守党规党纪、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支部开展活动应做好考勤和记录,对连续六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应提醒该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情节严重者,及时报告局党委,由局党委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有以下特殊情况的,由本人或亲属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可不参加集体学习和活动:(1)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年老体弱、卧床不起、长期生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3)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4)长期在异地生活并无法转移党组织关系的。

  五、制度建设

  16.学习培训制度。党支部书记、委员等应按时参加每年举办一次的党建会暨支委培训班,党支部书记应参加每月召开一次的党委扩大会例会(严寒酷暑除外)。党支部应坚持“三会一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着力促进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改进提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17.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遇有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局党委汇报;党支部委员会每年应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员遇有个人重要事项变动应及时报告。党支部应了解党员家庭、个人情况,遇有重大变化或党员患病住院等重要情况,应及时与局有关处室沟通,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18.党内帮扶制度。党支部应掌握生活困难、独居、老弱病残等困难党员情况,为开展党内帮扶工作提供信息。鼓励党支部开展互助关爱“夕阳友谊结对”、党员志愿行动等活动,通过电话慰问、网络交流、走访慰问等方式对困难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局有关处室应将有关帮扶情况及时向帮扶对象所在支部进行通报。

  19.评优表彰制度。局党委每2年开展一次评优活动,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

  20.在职干部联络员制度。各党支部均配备在职干部担任联络员,规模较大的支部配备2名联络员。联络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参加党支部学习活动,承担好局党委与党支部之间的沟通联络工作,协助党支部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21.新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员退休时,局党办根据实际情况将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向党员介绍党组织情况。局党委定期召开新退休干部座谈会,传达党中央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新精神,介绍各处室的服务管理职责,强调党员应该遵守的各项纪律规定。党员本人应在退休手续办理后的30日内到所在党支部报到,并学习有关规定。党支部应及时向新退休干部党员介绍相关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并协助局党委组织新退休干部参加党建会暨支委培训班。

  22.党支部委员后备人选培养制度。党支部向局党委推荐后备人选,形成支委后备人选库。支委后备人选原则上年龄在70岁以下,愿意为支部党员服务。30人以下党支部推荐1~2人;多于30人的党支部推荐2~3人。党支部应协助局党委组织后备人选参加党建会暨支委培训班等,提高他们参与党建工作的认识和积极性,使其提前熟悉支部工作,成为党支部工作的后备骨干力量。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23.强化组织领导。局党委应加强对各党支部建设的领导,指导支部选好配强支部班子, 加强对支委的培训,适时听取支部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应加强调查研究,对重要工作统一部署,注重总结提高;坚持开展“银龄园丁捐资助学行动”“银龄温暖工程”“银龄主题宣讲”等活动,坚持举办离退休干部大讲堂,支持老同志理论学习小组开展活动;及时总结宣传党支部建设的好做法,办好《学习园地》;利用“互联网+”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加强党建信息化建设,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24.加大保障力度。局党委应协调推动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党支部活动经费和工作经费,为开展党支部活动、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帮扶、学习活动场所建设等提供保障。根据各支部实际和党员数量,合理安排学习活动场所,并为党员订阅党报党刊,提供学习资料。

  25.加强在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局党委应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秉承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管人用人和奖惩激励机制,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打造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党建工作团队。离退休干部工作者应带头笃信笃行、善作善成,不断拓宽工作视野,锤炼过硬作风,提高业务水平。

来源:离退休局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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