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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5年12月5日

教监厅〔2005〕4号

  最近,国务院扶贫办发出了《关于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开电明字〔2005〕1号),指出了贫困地区铺张浪费问题突出,与当地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形成了很大的反差,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这种问题在教育系统也是存在的,有的还比较严重。现将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和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在教育系统反对铺张浪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是穷国办大教育,教育经费的投入远远赶不上教育发展的需求,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经费非常紧张,面对这些矛盾,必须把有限的教育经费、学校的收费收入管好、用好。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牢记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优良传统,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协调的发展。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落实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坚决执行学校收费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集中核算统一收付、票款分离、统计报告制度和对收费收支情况实行专项审计制度。要切实加大财务监管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一把手"负责制度。要进一步加大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违纪问题要进行严肃查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通知的各项规定。贫困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控制各类节庆和演出活动,加强对公费出国(境)的管理,加强公车和日常办公费用管理等。其他地区也要贯彻落实反对铺张浪费通知的精神,厉行节约,坚决反对和制止铺张浪费之风。

关于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9月26日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长期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经过艰苦奋斗,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贫困地区的落后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最近一段时间,一些贫困地区超标准兴建办公楼、用公款吃喝、超能力举办大型节庆活动等铺张浪费问题突出,与当地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形成了很大反差,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为坚决刹住贫困地区铺张浪费之风,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贫困地区(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较多的非重点县)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贫困地区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的规定,―律不准新建、购买机关办公楼以及其他非经营性楼堂馆所。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应首先从机关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调剂解决。确需加固改造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不得借改扩建和加固维修之名大兴土木,提高建设标准。严禁对办公楼进行高档装修。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建设项目,也应当依据国家有关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理。

  二、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贫困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务接待标准特别是用餐和住宿标准,按照有利公务、节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开展接待工作。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贫困地区工作期间,不得增加当地负担,不得接受使用公款的宴请,提倡用工作餐,禁止饮酒。严禁贫困地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用公款大吃大喝。

  三、严格控制各类节庆和演出活动。贫困地区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或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节庆活动和演唱会等文娱活动。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严格控制规模和财政支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举办县庆或传统节日庆典活动,按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贫困地区要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倡导演艺界人士到贫困地区义演、开展免费文化下乡活动。倡导社会名人回乡捐赠,支持家乡建设和贫困地区发展。

  四、杜绝各种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贫困地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得超标准建设道路、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不得搞形式主义的达标升级活动,不得向基层单位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更不得挪用扶贫、救灾救济等专项资金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设。

  五、加强对公费出国(境)的管理。贫困地区要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的数量和规模。在确需组团出访时,要注重工作实效,提高工作质量,减少经费开支。严禁干部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

  六、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贫困地区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经费开支,严禁借会议之机赠送礼品、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公款旅游和向企业摊派费用。严格控制贫困地区在首都、省会城市举办新闻发布会,有特殊需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要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精简公文数量,提高公文质量。

  七、加强公车和日常办公费用管理。贫困地区一律不得超标准为机关及领导干部配备、更换公车。禁止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级单位的车辆,对现已借用的要一律清退。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出租公车等方式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要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在日常办公中注意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

  八、严格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贫困地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各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严格内部监督,并自觉接受人大和审计监督。同时,各级财政要努力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其正常行政支出。

  九、定点扶贫单位要带头反对铺张浪费行为。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定点扶贫工作时,要自觉贯彻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积极主动地监督、指导和帮助贫困地区开展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工作。参加定点扶贫的工作人员要不辱使命,努力完成各项扶贫工作任务,同时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纠正超标准的接待安排。

  十、完善制度,严格奖惩。贫困地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激励约束和干部奖惩等制度。扶贫资金等的安排,要与贫困地区提高使用效率、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情况挂钩,体现奖惩原则。各级监察、审计、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反对铺张浪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政策指导和工作监督。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县和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铺张浪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预防和制止贫困地区铺张浪费的各项有关工作。各地要对贫困地区特别是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一次反对铺张浪费的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反对铺张浪费绝不仅仅是贫困地区的事,所有地区和部门都要提倡勤俭,厉行节约。要深入开展反对铺张浪费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有关反对铺张浪费规定的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自觉性,营造“人人节约、共建和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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