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湖南大学在加强管理、全程监督、责任追究、从严治招、信息公开、优化服务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多元化评价体系和多形式选拔机制的建立,努力把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到实处。
一、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在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湖南大学《艺术专业招生考试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2005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公正选拔录取机制;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过程中重大问题采取集体协商、民主决策,确保管理规范严格。专门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纪律监察的同志全程参与监督,从招生政策的出台、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程序及过程、专业考试成绩的保管以及招考结果公示等所有招生工作,将监察与招生有机结合,将招生全程监督落到实处。 二、责任到人,从严治招。学校将招生工作队伍建设与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有机结合,强调党员在招生工作中要带头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所有招生工作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均与学校签订“阳光工程六不”承诺书,把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同时,对专业招生考试的程序和管理重新进行设计和改进,保证考生质量。在艺术特长生测试中,采取临时随机分组抽签、考生不作自我介绍等方式,避免出现“印象分”现象;在艺术专业招生考试中,采取现场摄像采集报名信息方式,杜绝学生代考舞弊现象;在高水平运动员测试中,将测试标准面向社会公示,加强资格审查;实现考生信息化管理,在阅卷环节实行一卷多阅、三层把关。 三、加强宣传,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招生宣传,特别是加大“阳光工程”的宣传力度,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召开招生计划听证会、构建招生咨询信息立体网络,全面确保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及考生咨询公开;在各类招生考核工作中,所有政策均在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考生成绩及时在现场和网上公示,确保过程透明化、结果公示化;纪检监察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确保考生申诉渠道的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的公开。 四、以人为本,优化服务。采取语音电话咨询服务、人工电话咨询服务及网上咨询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让考生快捷全面了解招生信息和招生政策;录取过程信息采取网络同时发布方式,让考生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了解招生动态;每年四月,举行“校园开放日”活动,邀请学校各院系有关学者专家开展现场咨询活动;新生报到采取“一站式”管理服务方式,为学生提供优质、快捷服务。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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