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纪委
今年下半年我校奉贤新校区将动工建设。新校区的建设将拓展学校的办学空间,为学校快速发展提供难得的契机。校区建设能否达到“工程优质、队伍优秀”是师生员工所关注的热点。
我们注重围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重要环节和重要部位的监督,关心重要资金的运作和重大项目的建设,做了许多具体的工作,制定了《华东理工大学奉贤校区建设管理制度》和《华东理工大学奉贤校区建设廉政规定》,做到监督在先,防范在前,以确保新校区建设的健康发展。
新制定的《管理制度》重点对建设过程中的工程项目招标、合同签定、材料采购、建筑装潢、工程款支付审批手续等工作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对资金的整体控制和指挥部各岗位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廉政规定》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在奉贤校区建设过程中的廉洁从政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在奉贤校区建设中,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它成员,不准利用职权或关系干预和插手奉贤校区建设工程发包、物资购销等工作,不准向奉贤校区建设指挥部推荐工程队和供应商。《廉政规定》还要求奉贤校区建设工作人员要做到“十个不准”,即1.不准以个人决定代替应由集体决定的事项;2.不准泄漏标底等必须保密的工作情况和经济信息;3.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违反规定干预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4.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施工方、监理方、材料和设备供应方(简称乙方)索要各种名义的回扣和好处费;5.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本部门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损害学校利益,徇私舞弊,为乙方或他人谋取利益;7.不准参加乙方的宴请、娱乐和旅游等活动,谢绝乙方人员的“家访”。8.不准接受乙方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和亲友提供任何名义的利益;9.不准向乙方介绍自己的配偶、子女和亲友从事与学校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准自己的亲属参与由乙方承接的其他工程的经济活动;10.不准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馈赠,不准接受乙方以劳务费、加班津贴等各种名义提供的酬金。无法拒绝的应到校纪委、监察处登记、上交。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新校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管理,圆满完成新校区建设任务,校区建设指挥部与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商议决定,双方合作开展“工程优质、队伍优秀”活动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共创“双优”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学校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处长任领导小组成员。监察处派员参加具体工作。这将进一步促进我校在奉贤校区建设中接受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的指导、监督和帮助,按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有利于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参与新校区建设的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从而促进全体人员自觉遵守有关廉政规定,用制度和机制规范自己的行为,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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