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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实施信访监督卡制度初见成效

  近年来,扬州大学纪委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以信访监督卡制度为载体,全力构建信访监督工作平台,充分发挥了信访举报的监督作用,体现了“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有机统一,是对高校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惩防体系工作的积极探索。2001年以来,扬州大学连年被评为扬州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还多次被教育部、江苏省评为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一、信访监督卡制度形成情况

  扬州大学纪委认为,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毕竟是少数,但有不廉洁行为、群众不满意的党员干部却不是个别的。在信访核查中,他们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些问题:一是群众对少数干部的举报信不断,这些干部小错误常犯,但尚未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二是一些信访举报线索不具体,只能作为暂存处理;三是一些群众反映情况仅凭印象和感觉,或来源于道听途说,被反映者缺少澄清问题的机会;四是对轻微违纪尚未构成处分者,通常是通过院级党组织进行教育,但如果教育不到位,就不能引起违纪者的重视。

  为了使信访监督工作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化、规范化,扬州大学纪委在对信访监督特点、形式、效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实施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卡的暂行办法》,并于2003年11月正式实施。

  二、信访监督卡制度实施情况

  信访监督卡分为询问卡(白色)、提醒卡(灰色)和警戒卡(黄色)三种。信访监督卡的发放对象主要包括:信访件所涉及的个人、组织、部门或单位。信访监督卡的使用主要针对三种不同的情况:(一)群众举报线索不具体或反映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需要被反映对象作出书面情况说明的,发询问卡予以询问。(二)经核查属于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范围内的一般性问题,以及有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注意的,发提醒卡予以提醒。(三)经查实已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不予纪律处分的,发警戒卡予以警戒。

  信访监督卡按照一定的程序审批后,由信访承办人及时送达当事人或有关单位负责人。收到信访监督卡后,受卡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或将查纠、整改情况进行书面报告,责任部门视情况对其进行谈话,给予批评教育、提醒或警戒。

  在实际操作中,学校根据发卡的种类、受卡对象的职级以及集体或个体情况进行分类实施,将受卡情况与个人或单位年终考核、评优相结合。如果受卡者一年内收到两次以上(含两次)提醒卡或一次以上(含一次)警戒卡,受卡者是个人的,则其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受卡者是组织、部门或单位的,则当年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其主要负责人当年的年终考核亦不得评为优秀。学校还将信访监督卡制度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相结合,规定被考核单位一年内收到提醒卡每张扣1分,收到警戒卡每张扣2分。受卡者是处级干部的,一般报纪委书记或分管监察处的校领导审批,其中的警戒卡在签发前,要征得校党政负责人的同意。如:2004年初,在干部试用期满考察公示期间,有人反映学校一名处级干部,有接受业务单位手机充值卡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其发卡询问,要求其说明近年来手机话费的支付情况。该干部对此作了回答:为了联系工作方便,有一段时间确实使用了施工单位的手机充值卡。对此,组织找其提醒谈话,这名干部作了自我批评,并主动补缴了有关费用,学校将有关材料及时存入其廉政档案。对于反映单位或部门突出问题,或是反映单位(组织)的问题解决不力的,学校采取向单位集体发卡的形式处理信访问题。如:扬州大学纪委在多次收到反映某学院及下属部门私设小金库,购买某种器材及相关物品时收受回扣,学生课外活动费与其他费用收取不规范问题的举报信后,向该部门发放询问卡,通过向党政一把手进行询问和提醒的方式,及时督促其进行整改,纠正违规问题。

  三、实行信访监督卡制度的效果

  实施信访监督卡以来,扬州大学信访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起到预防警示作用。信访监督卡制度将监督关口前移,对党员干部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促其改正,避免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二是起到了教育作用。通过发放信访监督卡,使一些自以为“大错误不犯,小错误无关”的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有所提高,行为有所收敛。三是起到了保护和挽救作用。信访监督卡给那些受到错告的党员干部一次澄清问题的机会;对有“问题”干部批评教育,制止了问题的继续发展和蔓延。四是起到了改善党群关系的作用。对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增强了群众对学校党政领导的信任感,激发了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热情和做好工作的责任感。

  几年的工作实践表明,信访监督卡制度作为监督工作的一种具体形式,具有针对性强、适应面广、方式灵活、手续简便的特点。通过实行信访监督卡制度,不仅妥善解决了大量信访问题,还强化了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工作,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促进了高校改革和发展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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