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纪委、监察处
2007年兰州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全国7个省设立了考点,与往年相比,工作量大,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了做好招生监察工作,自2006年12月以来,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纪委、监察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按照“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全程服务”的要求,对招生考试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监察,提高了招生工作的质量和诚信度,取得了良好成效,达到了预期目标。
一是做好考前教育。纪委监察处干部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组织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学习有关规定,强调政策法规,提出明确要求,将预防关口前移,把好了“人情关”、“条子关”,有效地预防了不当行为的发生。
二是加大监察力度。纪委监察处干部不辞辛苦,奔走于各个考场,现身于各个环节,尤其加强了对招生考试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参与了招生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理和资格线的划定,为学校选拔优秀生源尽职尽责,维护了考生、学校和国家的利益。
三是改进工作方法。每个考场都派监察干部现场监督,避免了监察走过场、走形式、不负责任等现象,使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有效地进行。
四是严格考试程序。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从制定招生章程、命题印卷、考场监察、试卷密封、搬运保管到集体阅卷、成绩录入、成绩复核等各个环节均跟踪监察,并由相关责任人填写监察记录表。在阅卷、计分、录入等容易出差错的环节实行双人复核制度,保证了考生成绩的准确率,维护了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是公开招生信息。为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学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将招生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公示。校园网制作招生专版,及时公开各类招生信息,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对拟录取名单及时在网上公布,以利考生及时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接待考生投诉。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举报地点,畅通考生和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切实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保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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