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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抓“三个作用” 加大从源头防治腐败力度

同济大学纪委、监察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我校结合实际,制订了《同济大学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通过抓教育的基础作用、制度的规范作用、监督的促进作用,加大从源头防治腐败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教育的基础作用,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领导正则风气正。学校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抓手,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首先组织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每年中纪委全会、教育部纪检监察工作会和上海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会议召开后,校党委组织全校中层干部和纪检干部传达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措施,使每一位干部明确当年反腐败工作重点,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落实。其次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通过各类专题学习培训,构筑起领导干部思想和道德防线。如开展党章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第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校内报刊、有线电视、广播台、黑板报、宣传橱窗等载体和组织观看《校园警示录》案例录像片,下发《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例选编》、《案件通报汇编》等学习材料,对全校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反腐倡廉教育,使大家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

  二、加强制度的规范作用,约束领导干部执政行为

  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中,我们加强了制度建设,做到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自2006年以来,针对学校实际,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同济大学关于使用专项经费购置图书资料的管理办法》、《同济大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审批权限的规定》、《同济大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同济大学企业国有股权代表工作的暂行管理办法》、《同济大学百年校庆捐赠办法》等涵盖决策程序、人事、财务、教学、后勤、医院管理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规定中,学校制订了《实施细则》。为加强对科技项目管理、科研经费管理、重大项目经费管理及审计工作,我们制订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保证资金的安全,制订了突击检查制度。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附属医院和后勤等有采购任务的单位,制订了加强内控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推进了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地约束了干部的执政行为。

  三、加强监督的促进作用,落实从源头防治腐败

  失去监督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过程中,学校加大了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第一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校党委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制、预审制、考察预告制、纪检部门会签制、投票表决制、任前公示制、上岗前谈话制、试用期制、经济责任审计制等,把好领导干部提拔使用关,防止“带病上岗”。第二加强对各类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本科生、研究生、艺术类、体育类特长生等招生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避免违规行为。第三加强对基建工作的监督力度。学校在基建工程项目中,连续多年与上海市有关区检察院共同开展创“双优”活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检查监督,保证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第四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督。在学校的设备、物资采购中,我们严格实行招投标制,纪检监察和相关的职能部门对招投标及采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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