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
福建省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采取七项具体措施,加大宣传和治本力度,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围绕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和指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规范收费的正面典型和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研究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工作机制和相应的价格管理办法。严肃查处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发行教辅材料活动,整顿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秩序,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三是规范教育收费审批权限,严禁违规出台收费项目和标准。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学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住宿费标准的审批严格按省级物价、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四是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加大对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所有高校发布的有关招生、考试信息,必须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任意更改和擅自解释。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严禁体制外招生、冒用学历教育名义乱收费、高收费行为。
五是继续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落实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的决定,确保财政投入资金安全有效。建立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报告制度和公报制度。严肃查处涉及教育乱收费案件,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六是继续推进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县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学校收费行为的进一步规范。积极开展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争取用三年时间实现收费规范县(市、区)验收达标。
七是落实政府责任,依法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一增三保”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确保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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