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纪检组
日前,山东省针对部分普通高中存在未经许可异地招生、乱发招生广告、擅自提前招生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等现象,出台八项措施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评价与考试技术方法的研究,加强学籍管理。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一是普通高中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按有关规定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排列情况。
二是严禁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普通高中招生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和规定时间进行。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因自主招生需提前的,招生方案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是严禁普通高中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公办普通高中(包括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的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范围由举办学校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民办高中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普通高中跨县(市、区)、市招生的,须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全省范围内招生的,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四是禁止普通高中超规模招生。普通高中招生数量必须与学校规模和设备设施相适应,班额应控制在56人以下。
五是严禁普通高中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
六是严禁利用普通高中招生乱收费。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限”政策,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择校生择校费和其他规定的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
七是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容留、招收往届生复读。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应当为更多青少年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服务,不得容留本校往届生复读,更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高考成绩排名靠前学生为手段,吸引其他学校往届生到校复读。
八是严禁强迫学生更改报名志愿或强迫学生分流。普通初中应当按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为学生发放毕业证、准考证、提供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取措施帮助学业成绩落后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分流学生应当遵从学生的意愿,严禁学校强行分流学科学业成绩落后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中招报名志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迫学生更改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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