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是一所新建的本科院校,近几年,大规模基本建设项目较多,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预防基建工程领域的腐败问题,认真贯彻《实施纲要》,从机构设置、加强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初步形成了组织机构互相制约,用制度规范行为,加强对基建过程的监督的工作机制。
一、坚持重大建设项目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民主决策
基建领域是容易滋生腐败的地方,是群众关注的热点,而基建项目决策失误,往往会造成重大损失。学院党委非常重视把好建设项目的决策关,凡是重大建设项目,都要经党委集体讨论,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一是项目立项。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功能进行充分的论证,努力避免重复建设。二是工程建设规模要遵循合理、够用的原则,反对盲目贪大求洋。三是考虑投资额度,本着节省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学院党委在对重大项目的决策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除了重视听取专家的意见外,还通过教代会讨论。在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的基础上再由党委讨论决定。
二、建立职权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组织机构
为了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可能产生腐败,学院党委在考虑内部机构设置时确立了构建权力分开,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基建管理机构的思路。成立了国有资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基建管理办公室(简称基建办)、后勤管理处、纪委办、监察室和审计室(简称纪监审,实行合署办公),并对上述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基建办:负责新建基建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施工过程的管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立项、规划报批、方案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办等。施工过程管理包括对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程变更的签证、工程档案的管理等。
国资办: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负责招标业务管理,负责造价在200万元以下项目的招标工作(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委托由政府招标中心招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招标资料,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等。
后勤管理处:负责维修项目的立项和施工过程的监督。
纪监审部门:负责对基建办、国资办、后勤处实施监督,主要监督参与项目的有关部门是否按学院的有关制度办事,并运用审计的手段对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各部门既分工又合作,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
三、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是预防基建领域腐败的重要环节。学院始终紧紧抓住这个环节,让基建管理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学院党委、纪委以处以上干部为重点,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纲要》。每年学院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党政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要求各系、部一把手管好自己的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在每年年度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党委把基建管理的有关部门作为重点,组织他们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查找问题和隐患。三是针对基建领域的情况,对基建管理干部单独进行教育。2006年,学院主动请审计厅有关领导对基建管理干部作预防基建领域腐败的专题报告。四是在校园网上开辟廉政教育专栏,由纪监审部门负责,经常更新栏目的内容,让群众及时掌握学院基建的动态。
四、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各部门的行为
学院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把它作为预防基建领域腐败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环节。为此,学院把2006年定为管理年,把制度建设作为管理年活动的重要内容。首先对过去的基建制度进行清理,并针对基建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的经验,对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完善,尽量堵塞漏洞。几年来,学院结合实际制定了《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这些制度规范了各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责任。从制度上形成互相制约机制。学院还制定了《基建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基建项目招标工作流程》等办事程序类制度,规范了项目工作流程,工程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程序,不得违规操作。
五、加强对项目过程的监督
为了保证学院的规章制度得到贯彻落实,使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学院授权纪监审部门对项目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一是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监督。重点监督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工程设计方案是否通过竞争产生。重点防范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单位和学校内部人员互相勾结损害学院利益。
二是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重点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体现业主的意志。为此,学院要求对招标文件必须进行会审,会审由国资办主持,基建办(后勤处)、纪监审部门参加。同时,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审核工作,由国资办和审计部门各委托一家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最高控制价,由基建部门组织这两家编制单位进行核对,避免编制过程中计算的错误。此外,学院还派纪监审人员到开标现场,直接监督开标过程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主要由基建部门负责,出现问题较多的是在对隐蔽工程和工程变更的签证上。一般是对隐蔽工程不及时核实,或施工单位贿赂现场管理人员导致乱变更、乱签证。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学院规定,隐蔽工程及不可再复查工程应该在封闭及拆除前两天书面通知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参与验收;对确定需变更签证的,必须有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理公司代表和甲方代表两人以上共同确认,现场签证,然后报审计部门审核。
四是对项目竣工结算的监督。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主要由学校内部审计室实施,大项目的结算委托有资质的造价中介机构进行,受托中介机构也由学校内部招标确定。为了保证结算准确无误,防范施工方与结算中介机构串通是关键,学院重点监督选择的结算中介机构是否具有良好的资质和信誉。同时,注重提高学院内部审计部门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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