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纪工委
近年来,广东省教育纪工委把教育、制度、惩处和预防作为查办案件的系统工程来抓,在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基础上坚持查办案件和专题教育、制度建设、整改落实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努力做好查办案件工作的“后半篇”文章,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促进了发案单位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较好地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主要做法是:
一、抓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近年来,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我们注意深入分析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案发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一是发“劝廉信”。为教育广大干部及其配偶,2003年,省教育纪工委书记陈韩晓给教育厅科级以上干部的配偶发出了《致厅机关及厅直单位负责同志配偶的一封信》,并随信附上“廉内助”经验材料和“贪内助”警示材料。勉励常吹枕边“廉政风”,念好家庭“廉政经”,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做到警钟常鸣,防范在先。广大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反映这封信写得好,情真意浓,很受教育和启发。这封信也得到吴官正、张德江等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二是编写党风廉政教育读本。每年都选择一些比较典型的案例进行剖析,编印在《广东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教育读本》中,每本书都印5万多册,免费发给各高校、各市教育局及中小学校等单位。至今已经连续编写了四本教育读本,收集近年来教育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23个。通过认真剖析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把一些领导干部腐败蜕变的原因找准、讲透。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抓建章立制,促规范管理
一个案件的发生,除了主观原因外,客观方面如制度、机制上存在漏洞和不足也是重要的原因。我们查办案件,使违纪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纪追究和惩罚,工作只能说做了一半,而通过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查找漏洞,举一反三,促使案发单位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机制、体制和制度,做好这“后半篇文章”,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意义更加重大。2004年,我们在查处某高校在春节前用公款购买购物卡赠送给省直有关单位和部门部分干部的案件后,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学校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监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提出了学校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来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等整改建议。学校党委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建立健全了《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以及《预算管理办法》、《校务公开办法》等六个重要规章制度,强调了党委领导、集体领导、“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规范了“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等,提高管理和监控水平。近年来,我们选择一些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发现案发单位在制度、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通过不同方式及时向有关单位发送案件整改建议书10份,提出整改建议40条,帮助和督促案发单位修订、完善人财物和管理等规章制度20多项,防止了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这一做法受到省纪委主管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抓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制约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案件的发生与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为此,我们建议和督促案发单位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强化监督。2003年,我们查处了省教育厅某处擅自将会议结余经费截留私用等案件,针对暴露出来的管理漏洞,及时建议厅有关部门加强管理,采取堵塞漏洞的措施,取得明显成效。2005年我们查处了广州某高校劳动服务公司原总经理沈某个人擅自将公司巨额资金对外拆借,造成数百万元经济损失的案件,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校企权限、职责不明确、管理不严等问题,我们除给学校发送案件整改建议书,要求学校规范和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管理外,还要求学校在改革过程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严格管理,及时堵塞漏洞。为此,学校党委将2006年定为“管理年”和“制度建设年”,认真按照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决策程序,强化财务内部监控机制,形成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四、抓整改反馈,推动治本措施落实
对案发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做好“后半篇”文章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们对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坚持查办案件和整改反馈相结合,一是要求案发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没有按时上报的,督促上报;二是认真对照案件整改建议书和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监督检查案发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有效;三是必要时到学校进行实地巡查,检查执行情况和效果。2003年我们查处了广州某大学部分党员、干部经济违法违纪案件,之后,省教育纪工委给学校提出了利用这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健全规范招投标制度等5点整改建议。学校高度重视,校纪委撰写了近一万字的警示教育材料,并印发至所有党员、干部,人手一份,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了学习讨论会,广大党员干部普遍反映受到了一次触及灵魂的教育。12月下旬省教育纪工委又到该校检查整改建议落实情况,肯定了学校的整改工作。
五、抓回访教育,建设和谐社会。
不定期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活动,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为受处分人员改正错误提供良好的氛围,促使受处分人员正确认识错误和组织给予的处分,振作精神,激发工作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应有作用,这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在办案工作中的体现。我们除要求各高校抓好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外,我们还认真做好教育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主要采取与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个别访谈,与本人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受处分人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鼓励他们振奋精神,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取得较好效果。如一位同志因犯错误在2003年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因工作表现突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2006年1月被吸收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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