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9月8日
上海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第一阶段取得“八个普遍”的初步成效
上海市教育系统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等有关单位在七、八月份广泛开展了第一阶段的宣传教育和摸底调查工作,取得了“八个普遍”的初步成效。
一、领导普遍重视,组织普遍建立
市教委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至7月底,本市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及下属的附属医院、中小学校等单位普遍建立了领导小组。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仅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而且普遍具体开展调查研究和组织发动工作。在动员教育阶段,高校和区县教育局等单位共召开办公会议209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331次,专题研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很多单位建立了工作责任制,如有的实行领导分片负责制,保证工作全面覆盖到位;有的实行书记、校长双组长制,保证主要领导全部到位,确保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抓的要求落到实处。初步形成了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晰的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网络和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多方形成合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教育普遍开展,认识普遍提高
市教委和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及有关单位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且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做到人人受教育、行业全覆盖,营造了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一是编发简报材料,扩大学习教育面。市教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汇编下发了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领导讲话和相关法规政策等学习材料共4期、3000余册,工作简报6期,受到基层单位的欢迎。各基层单位也分别编辑了学习材料,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和徐汇区、杨浦区、虹口区、普陀区教育局等单位还将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文件、政策等材料上网公示。二是组织报告培训,开展警示教育。各单位通过组织报告、座谈、参观、录像、培训等形式,开展正反典型教育活动。如很多单位举办了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专题培训,强化学习有关商业贿赂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复旦大学、中医药大学、交通大学医学院、职工医学院等单位结合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本单位和下属医院滚动播放先进典型事迹录像。许多单位通过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分析发生商业贿赂的思想根源、严重危害。上海外国语大学、闸北区教育局等单位请检察机关领导到单位作专题报告。中医药大学还组织干部参观宝山监狱,由入狱的医务人员现身说法。据统计,至7月底,全系统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单位共形成宣教方案77个,召开部署动员大会合计192次,有6267人参加了基层组织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题培训,编发学习资料合计153期,各类简报信息合计175期,编播音像资料29本。
通过各级层层动员部署和普遍宣传教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知晓率不断上升,广大干部和教职工的思想认识得到普遍提高,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得到很大程度的纠正。大家普遍认识到,教育系统虽不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但是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商业贿赂不是与己无关,而是很有关系;教育系统同样存在商业贿赂问题,必须大力治理;治理商业贿赂能够取得成效,应当树立信心等。许多人员在工作中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如上海水产大学实验室负责人在仪器投标中,拒绝推销商给予个人3万元的承诺,并将对方私下寄来难以退回的1万元银行卡主动上交组织;外贸学院等单位工作人员自觉抵制了保险公司、图书购销商安排的旅游活动等,以具体行动支持治理工作开展。
三、调研普遍深入,底数普遍摸清
一是结合实际,精心设计了统计报表。市教委专门设计了《案件查处情况报表》、《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三套报表,并配备了详细具体的文字说明,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上作了具体布置和说明。很多单位也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设计了调查汇总表格。二是认真统计,全面做好汇总分析。据不完全统计,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单位共组织问卷调查154次,召开座谈会129个,听取基层单位情况汇报221次,开展专题检查108次,形成调查报告37份。市教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表格调查1次,召开座谈会10个,听取高校、区县教育局及有关单位汇报23次,开展专题检查10次。通过深入调查,基本摸清了教育系统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数、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图书教材、学具教具、学生生活用品、药品及医疗器械、为学生代办等经销规模,2001年至2006年5月期间相关领域采购、基本建设和大型维修总金额,所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和处理情况等。在此基础上从宏观环境、个人素质、内部管理和体制机制等方面深入分析了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案件易发多发部位作了重点分析,为深入自查自纠奠定了良好基础。经调查摸底发现,通过多年加强教育、建立制度、强化监督,上海教育系统防治商业贿赂工作成效明显,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重点领域是图书教材(包括报刊、杂志)、教具学具、学生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械、仪器设备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和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等七方面,主要表现形式为经销方以劳务费、手续费、奖励费等名义或提供旅游等其他形式,暗中给予对方单位、部门或有关人员好处,单位、部门或个人收受对方有关好处不按规定报告,不入规定帐户,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等。
四、初查普遍展开,管理普遍加强
很多单位在摸底过程中开展了初步自查自纠工作。如交大医学院根据“四个结合”和“五查五对照”的要求开展了问题查找工作,并对主动上交的钱款作出了有关规定;东华大学认真研究排摸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纠正,调动了有关责任人的岗位,并在校内作了通报;戏剧学院要求工程承包商作出不行贿的承诺,制定了基建工程招投标廉政一票否决制;嘉定区教育局对重点单位的分管领导进行承诺签约,对已发生的劳务费问题要求学校和个人全部上交;教育技术装备部从年初发生的案例中汲取教训,请职工共同参加制度的修订完善,已修订完成有关制度规定36项;全系统有半数以上单位都对已发现的问题着手建立、完善制度,开展初步整改,加强工作管理。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