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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第3期

教育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6月8日

教育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工作的调研和指导

  为了解情况、摸清底数、研究对策,积极推动直属高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教育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田淑兰同志近日对北京、上海等地的40多所高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调研。各高校汇报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安排以及学校2005年以来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情况;分析了高校商业贿赂现象发生的主要部位、特点和规律;研究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并结合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提出了高校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与建议。田淑兰同志在调研中就高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强调了以下几点:一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行政主抓、业务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二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对学校改革发展的危害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三要突出重点,深入调查研究,真正摸清底数,工作要主动,要做细、做规范、做彻底;四要把自查自纠与总结经验教训相结合,准确把握政策,恰当作出处理;五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改革体制完善制度,联系党风廉政责任制,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目前,各高校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均已启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大部分的高校已开始自查自纠工作。

  为普及治理商业贿赂相关知识,指导各单位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准确把握政策,5月30日,教育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部机关党委联合举办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题辅导报告会”,邀请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刘敏作了专题报告。刘敏在报告中围绕“商业贿赂行为概述”、“回扣与折扣”、“查处商业贿赂中的具体问题”、“办案中的实例及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展望”等六个主题作了讲解。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北京市教育纪工委负责同志,部在京直属高校负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及纪委负责同志共计10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

  为指导部所属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编辑了治理商业贿赂专刊,汇集了相关的领导讲话、政策法规、案例等资料,发放到部机关、直属单位和直属高校,供学习参考。

  为配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加强警示教育,指导办案工作,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选取了近年全国教育系统实际发生的100个典型案例,组织编写了《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例选遍》一书,已赠送机关各司局和各直属单位、各省教育厅(局)、各直属高校领导和纪检干部。

  政策信息

  *国家工商总局最近在《关于公办学校收受商业贿赂行为是否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6〕90号)中明确指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中的“有关单位”,是指在商品交易中收受商业贿赂的单位,不受单位性质的限制。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其他性质的学校,只要在购买商品(包括购买书籍)时收受商品销售者给予的商业贿赂,就可以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卫生部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对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明确如下: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统一参加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其中,部属(管)医疗机构纳入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干部处理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可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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