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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第19期

教育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0月8日

  编者按:物资和设备采购领域是高校商业贿赂的易发高发领域。湖南大学近年来严格各类物资采购管理,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预防和减少了职务犯罪,其做法和经验曾在教育部和湖南省纪委有关会议上进行交流。现摘要刊登其经验交流材料,供借鉴。

湖南大学严格采购管理,规避商业贿赂

  一、摸清市场底数,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自律能力

  学校纪委、监察处通过实地调研等形式,全面摸清了物资采购工作的整体情况,对调查情况和有关人员的思想状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在摸清市场底数的基础上,建立供应商资质审查数据库和商家信誉评价库,加强资质和商家信誉审查,将信誉差、被列入黑名单的商家拒之门外,以防止人情采购和“暗箱操作”。同时,把物资采购工作与廉政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并利用贪污、受贿等活生生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强化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意识,做到警钟常鸣。在此基础上,学校组织召开中层干部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研讨会,明确提出了规范化管理的要求。通过以会代训和学习,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免疫力明显提高。

  二、建立长效机制,规范采购管理,预防和避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

  去年,学校将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教育部党组有关实施意见进行细化并落实到行动上。全面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编辑和下发了《湖南大学规章制度汇编》,逐步实现采购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其中: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还健全和完善了《湖南大学设备器材采购管理办法》、《湖南大学招标采购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并将其汇编成《湖南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校行政、校纪委结合本校实际修改和完善的《湖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对医药器材、设备仪器、大宗物资的采购,根据不同的经费来源渠道和采购额度大小,对采购组织形式、具体的操作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规范了采购工作程序,增强了可操作性和约束力。一是规范采购计划的审核。2万元以上的各类物资采购必须做招标计划并申报,在采购计划执行前,邀请校内外专家对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设备进行批量评审,对40万元以上的设备进行单台论证。根据校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100万元以上的设备还需提交校常委会讨论。二是规范采购操作程序。设备仪器采购招(询)标文件的制定、发布,组织开标评审,合同的审核、签订,办理进口设备的报关、免税,招标采购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设备验收,建卡报帐等各个工作环节,以及大宗物资采购都有明确的分工负责,相互制约。三是规范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监管程序。加强单位、部门间的相互监督制约,做到没有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签字的合同无效,没有审计部门签字盖章的合同,财务拒绝付款。所有合同履约后,使用单位只管验收。由于从内部管理机制上建立了规范的采购和监管程序,实际工作中,实行了采购权和设备、物资使用权的有效分离,较好地规避了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

  三、坚持集中采购,严格合同管理,杜绝或减少违规操作和谋私行为

  学校规定各类物资实行集中采购,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纪检、监察、工会、审计、财务为成员的合同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标和采购,严格合同管理,克服了工作上的随意性。学校合同领导小组每周进行一次招标采购,由实资处、后勤处经办的各种采购,都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进行操作。无论是招标采购还是询价采购,至少邀请3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报价或竞争性报价,采购过程由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实施,技术质量上由专家、使用(项目)单位把关,对各供货单位所报产品的价格、技术指标、性能、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承诺,以及供货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按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供货单位。对合同领导小组集体签订的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每一份合同都必须依据招(询)标评审后确定的中标结果签订,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变动中标项目内容。我校近几年来每年签订设备仪器采购合同数百份,合同变更率不足1%,确保了正式签订的合同内容与中标项目内容一致。学校在采购工作中,尤其注意合同的严谨、合理、科学性。一是确保每份合同的内容完整无误。根据《湖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制定了“国产仪器设备和进口仪器设备合同”参考范本,对合同的格式、商务条款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尽量做到规范、严谨,从而避免因采购合同约定不明确产生纠纷。二是严格合同会签手续。每份合同的签订,都必须按以下程序操作:从招(询)标确定中标项目后,由项目单位审定设备技术配置,项目负责人签字到项目单位领导签字、采购办审核签字、实资处领导签字,合同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项目还需计财处、审计处、法律顾问室、主管校长和相关单位参与会签,然后再加盖合同专用章。由于在采购过程中健全和坚持了内部工作纪律与集中采购原则,实行多重审核,层层把关,较好地杜绝或减少了滥用职权违规操作以及利用工作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拒收商业贿赂已成为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至今没有发生一起合同纠纷,也没有发现物资采购中收受贿赂或接受回扣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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