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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第32期

教育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3月16日

中山大学从教育制度监督入手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中山大学针对党员干部廉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教育制度监督几个方面入手,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切实纠正行业作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取得实效。

  一、抓好宣传和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1、坚持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纪律意识,发扬优良作风,自觉严于律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2、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宣传教育与警示教育,树立一批勤政廉政和廉洁从政、廉洁从医的先进典型,重点加强对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的师德教育和对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法纪教育,弘扬正气,倡导新风;3、把对广大教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建设廉洁校园文化,维护科学的圣洁,保证学术的公平、公正,形成党风清廉、学风端正、校风纯朴、公正和谐的育人环境和学术研究氛围;积极促进廉洁文化进医院、进校园,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医院文化和学校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加强对附属医院医务人员的卫生法规与医学伦理的教育。

  二、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的监督、制约作用。1、健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完善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和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严格执行和完善学校及下属各单位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2、重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严格规范干部人事任免、大宗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基础建设等工作程序,逐步形成职责、权力、监督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1、进一步健全校(院)公开制度,由公开的一般化转变到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领导干部教代会述职述廉制度,严格执行教代会代表提案处理与回复制度,建立教代会民主评议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专家论证,听证、公示等制度,促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2、严格规范学校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制度,坚持执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3、制定《中山大学中层干部在经营性经济实体兼职的暂行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兼职的规范管理。

  四、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1、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予以全面落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政廉政建设负总责,实行责任分工、考核和追究,对于反腐败工作不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出国(境)审查审批和配偶、子女从业规定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3、加强源头治理工作,实现防腐关口前移。采取定期检查与随即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监督,发现苗头,限期整改。坚持干部岗前、届中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每年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新进领导班子的成员、新当选和新任命的党政主要干部集中进行廉政教育和学习培训。

  五、切实做好纠风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1、认真组织医务人员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行风建设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抵制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开大处方等不正之风;2、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实行“阳光招生”,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举报“六公开”,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3、整顿办学秩序,加强对异地办学、网络学院、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自学考试等办学行为的规范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开展办学、办班、收费及教学资源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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