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北京2008奥运会开幕式的日益临近,奥运筹办工作重心已由场馆建设向场馆运行转移,为了更好的加强监督,确保奥运各项筹备工作廉洁、高效进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及时制定了《场馆运行监督工作方案》。现将其转发,请各个学校学习执行。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场馆运行监督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节俭办奥运、廉洁办奥运”的指示精神,加强对北京奥运会场馆运行工作的监督,确保场馆运行工作廉洁、高效进行,根据工作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场馆运行监督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节俭办奥运、廉洁办奥运”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场馆运行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场馆运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物资、人力资源的科学配置和合理使用,促使场馆运行团队工作人员自觉履行职责、廉洁自律,预防腐败问题发生。
(二)原则
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奥组委)的统一领导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的指导下,各属地政府、各部门具体负责,形成监督合力。
2.联合派驻,独立工作。奥组委监察审计部(以下简称监察审计部)与北京地区场馆隶属部门和地区的监督机构向场馆联合派驻监督办公室,对竞赛场馆和重点非竞赛场馆的场馆运行工作独立开展监督。
3.全程监督,全面衔接。联合派驻场馆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场馆监督办公室)与场馆团队同时组建,同时进驻。场馆监督办公室对场馆运行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的同时,与场馆建设监督工作全面衔接,保持场馆监督工作的连续性。
4.确保廉洁,注重效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廉政监督和效能监督相结合,在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的同时,对场馆运行工作的目标、效率、效果和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效能监督。
(三)场馆运行监督工作的体制和机制
在奥组委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委员会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属地组织优势,由监察审计部与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教育部监察局、国防科工委监察局、北京市监察局联合向场馆派驻监督办公室,并负责指导日常工作,重要事项向奥组委和监督委员会请示、报告。
二、派驻场馆监督办公室
(一)场馆监督办公室机构和人员
每个场馆监督办公室设主任1人,另外配备工作人员1至3人。办公室主任的来源与场馆主任的属地来源一致,由属地监察机关的负责人担任,原则上要求处级以上干部担任;工作人员由场馆所属部门和地区的监察机关牵头选派,可以从监察、审计等监督机构中抽调,也可从相关机构中选调。随着场馆建设监督任务的调整,现有场馆建设监督工作人员也可逐步转到场馆监督办公室。选派人员名单报奥组委和监督委员会批准。
(二)场馆监督办公室的职责和权限
场馆监督办公室负责对所驻场馆运行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受场馆属地监察机关和监察审计部的领导。
场馆监督办公室的职责:对场馆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对场馆各业务口和包括场馆主任在内的全体场馆团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场馆运行中的资金、物资使用管理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对测试赛筹备组织工作进行监督,配合开展场馆建设监督工作。
场馆监督办公室的权限:参加场馆主任办公会、专题会等重要会议,对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策进行监督;参加场馆运行工作中的预算审核、资金审核、计划监控、物资和服务采购等专项工作;对预算审核、资金审核、采购招标等程序进行监控;可查阅有关资料和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监督机构报告。
(三)场馆监督办公室的主要工作任务
1.奥运会(残奥会)赛前主要工作任务
(1)对场馆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对场馆各业务口和场馆团队包括场馆主任在内的全体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2)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对场馆运行中的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和有关重要事项执行相关程序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效率和效果开展效能监察。
(3)对测试赛筹备组织工作进行监督
对各项赛事的决策、指挥、组织、运行和收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测试赛日程安排和所在场馆详见附件2)。
(4)配合开展场馆建设监督工作,协调外围保障工作
与现有场馆建设监督工作体制衔接,场馆监督办公室与场馆建设监督机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可根据工作需要或场馆建设监督机构的要求,配合开展对场馆建设过程中有关事项的监督工作,并建立顺畅的协调关系。场馆监督办公室加强与场馆所在区县监察机关的工作联系,协调落实奥组委和场馆团队提出的有关场馆外围保障工作方面的措施和要求。
(5)督促场馆团队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督促场馆团队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就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涉及政策的问题应报监察审计部审定,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完善。
2.奥运会(残奥会)赛时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对赛时有关重要决策、重大工作部署、领导交办重要事项、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使用等重要工作事项的督查和监督。
(2)对重要工作岗位进行现场巡察。对场馆团队中的注册、安检、物资管理、交通、礼宾、观众服务等重要岗位的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巡察和督查。重点检查工作人员在岗情况、执行制度情况和落实岗位要求等情况。
(3)受理服务投诉。在每个场馆发放《奥运会官方服务指南》和《残奥会官方服务指南》,并在其中公布服务投诉电话。
3.奥运会(残奥会)赛后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对赛后场馆运行资金结算的监督。
(2)加强对赛后场馆物资的回收和处置的监督。
(3)撰写监督工作总结报告。
(四)场馆监督办公室的派驻范围
向有场馆团队的全部竞赛场馆(群)联合派驻场馆监督办公室,并选择资金、物资使用量大且功能重要的非竞赛场馆派驻场馆监督办公室。计划派驻28个场馆监督办公室、79人(详见附件1)。训练场馆、其他非竞赛场馆和京外场馆由场馆或当地政府自行监督。
1.竞赛场馆(群)(23个场馆监督办公室,65人)
(1)由北京市监察局和监察审计部联合向北京市所属的6个竞赛场馆(群)派驻场馆监督办公室,共19人。
(2)由北京市有关区县监察局及北京工业大学监察处选派人员,以北京市监察局名义与监察审计部联合向北京市区县和高校所属的8个竞赛场馆派驻场馆监督办公室,共23人。
(3)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和监察审计部联合向国家体育总局所属的4个竞赛场馆(群)派驻场馆监督办公室,共13人。
(4)由相关高校选派人员,以教育部监察局名义与监察审计部联合向教育部所属的3个竞赛场馆派驻场馆监督办公室,共6人。
(5)由相关高校选派人员,以国防科工委监察局名义与监察审计部联合向国防科工委所属的2个竞赛场馆派驻场馆监督办公室,共4人。
2.非竞赛场馆(5个场馆监督办公室,14人)
非竞赛场馆共16个,包括奥运村、奥林匹克公园公共区、首都机场、总部饭店、国际广播中心、主新闻中心、数字北京大厦、北京奥运大厦、安保指挥中心、物流中心、工作人员注册和制服发放中心、兴奋剂检测中心、残奥大家庭饭店、赞助商接待中心、青年营、服务场所。
根据非竞赛场馆场馆主任来源、资金和物资使用数量、功能重要程度及工作复杂程度,由北京市监察局和监察审计部联合向奥运村(含运动员村及北辰、汇园媒体村)、主新闻中心、数字北京大厦、赞助商接待中心、物流中心等5个重点非竞赛场馆派驻场馆监督办公室,共14人。其他非竞赛场馆的派驻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
3.训练场馆、其他非竞赛场馆和京外赛区的监督工作
对未派驻场馆监督办公室的训练场馆和其他非竞赛场馆的日常监督工作,由场馆主任总负责,同时指定1名场馆副主任分管,并与奥组委签订监督工作责任书。青岛、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等5个京外赛区的场馆监督工作,由当地监督部门自行组织,对当地政府负责,并接受监督委员会的指导和视察检查。奥运会香港马术比赛的场馆运行监督工作,由香港特区政府和奥马委自行组织。
(五)场馆监督办公室派驻计划
1.明确拟派驻的场馆监督工作人员名单。2007年4月,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教育部监察局和北京市监察局拟定场馆监督工作人员名单,提交奥组委和监督委员会确认。
2.开展岗位培训。2007年4月,奥组委监察审计部和人事部对场馆监督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3.场馆监督办公室工作人员随场馆团队一同进驻场馆。
4.赛后撤离。2008年9月底,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赛程结束后,保留必要的场馆监督工作人员,对场馆赛后收尾工作进行监督,待工作完成后全部撤离场馆。
三、场馆运行监督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场馆运行和监督工作制度
1.建立和健全场馆运行管理制度,重点包括场馆财务管理制度、临时性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临时性物资采购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以及物资管理制度等。
2.制定场馆团队工作人员岗位工作纪律。制定场馆团队中的受薪人员、志愿者、合同商人员等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纪律,明确应遵守的岗位工作要求、保密规定、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要求。
3.制定场馆团队廉洁办奥运责任制。明确场馆团队各业务口和领导两方面责任主体的责任,规定场馆团队各业务口对自身工作范围内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明确场馆领导在廉洁自律和履行职责两方面的责任内容,并对分管工作、部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制定责任制报告和考核制度。
4.建立和健全场馆监督办公室的内部工作制度。明确场馆监督办公室的工作规则、检查、报告、受理投诉举报、信息及档案管理等制度。
(二)落实廉洁办奥运责任制
奥组委领导与场馆主任签订廉洁办奥运责任书,明确场馆主任是场馆运行团队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既承担场馆运行工作的管理责任,又承担对所属人员的监督责任;明确场馆运行团队各业务口和各级领导的廉洁自律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或不能完成任务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三)加强审计监督
对场馆运行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审计监督;根据需要对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赛后配合国家审计署进行审计。
(四)加强监督委员会对场馆运行工作的视察检查
由监督委员会派出视察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竞赛场馆、训练场馆和非竞赛场馆的运行情况和各场馆监督办公室的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并向监督委员会报告视察检查情况。
四、场馆运行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措施
(一)将场馆监督办公室列入场馆组织管理机构
为便于开展监督工作,加强对场馆团队各业务口工作效率、效果的管理和监督,将场馆监督办公室列入场馆组织管理机构。
(二)将场馆运行监督工作纳入赛时指挥体系
为便于统一协调和指挥,将场馆运行监督工作纳入赛时指挥体系,同时将场馆运行监督工作方案纳入场馆运行总体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
(三)借调场馆监督工作人员
以监察审计部名义临时借调各监督机构派出的场馆监督工作人员,列入奥组委借用人员(不作为场馆团队人员),保留原单位的职务和编制,参照场馆团队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享受受薪人员赛时有关待遇。奥组委有关部门及场馆团队为场馆监督办公室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场馆证件、餐饮、制服、办公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
(四)对场馆监督办公室人员进行培训
根据《北京奥组委监察审计赛时培训运行纲要》,奥组委监察审计部、人事部统一对场馆监督办公室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有关奥运会和残奥会的通用知识、场馆运行、廉洁奥运、监察和审计专项业务、岗位细则和场馆运行监督工作等。此外,对场馆团队工作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并提出接受监督的要求。
(五)协调各有关监督机构选派工作人员
与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教育部监察局、国防科工委监察局和北京市监察局等有关监督机构协调,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场馆监督办公室的工作。
附件:1.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赛时联合派驻场馆监督办公室组建日程表
2.北京地区测试赛监督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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