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积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校党政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得到充分的保障,有力地促进了学校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明确界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出台《南京大学关于党政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界定和细化。重大决策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全局性重大改革方案、措施的制订,全校性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改,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学校党政和学术机构的设置以及人事编制、职称岗位评聘、职级晋升等;院士、长江学者、省(部)级以上人才遴选推荐;校级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奖惩事项;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省部级及以上的重点学科和实验室申报,硕士点和博士点的增列;学校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以及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学校年度财务决算、预算的制定,重要专项经费的确定和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及其它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制定与调整以及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以及校办企业的设立、调整等等十七项内容。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校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向上级和其他单位推荐的领导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省、市参事等候选人的推荐;校办企业决策层人员的提名;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机构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等六类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包括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和不动产购置,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211”、“985”建设项目等,学校大型庆典活动等七项内容。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未列入学校财务预算,单项支出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受赠的大额资金及物件的使用方案,未列入计划的融资计划、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等四项内容。
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体系。针对“三重一大”事项中的不同内容和要求,分别细化和配套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了一套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支撑制度体系。在重大决策方面,出台了《中共南京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南京大学行政议事规则》、《南京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南京大学校、院(系)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南京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简则》、《南京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南京大学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专家组评议实施办法》、《南京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条例》、《南京大学关于新设置院系相关条件与程序的规定》、《南京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大学关于企业管用校名管理的暂行规定》、《南京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在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出台了《南京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南京大学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试行)》、《南京大学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制暂行办法》、《南京大学中层干部交流换岗的实施意见》等。在重大项目安排方面,出台了《南京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南京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条例》、《南京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京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南京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出台了《南京大学财务管理办法》、《南京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南京大学“985工程”专项资金实施管理细则》、《南京大学“211工程”项目管理条例》等。另外,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要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在教学科研方面,成立了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在校务方面,成立了校务委员会;财务、国有资产方面,成立了财经领导小组、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在职称编制方面,成立了专门的职称评定委员会和编制委员会。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召开各种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
严格执行决策程序,把“三重一大”决策落在实处。一是围绕着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要求完善运行程序。各职能部门针对“三重一大”事项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学校教代会和相应的专业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先期进行论证;经广泛调研及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后,形成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提交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或校长专题办公会讨论研究。学校通知研究重大问题的会议时,事先通报会议议题,班子成员可以事先了解情况,研究思考。会议讨论研究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最后表态发言。
二是学校领导干部具有“三重一大”决策意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及院系负责人都要熟悉掌握“三重一大”决策体系的内容和程序,凡属于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体系范围之内讨论决策的事项,都要认真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分管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将涉及“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在按程序完成前期征求意见和论证后,根据事项归属分别报至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提交相关会议讨论决策。三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三重一大”决策。学校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和《行政议事规则》等制度,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校长专题办公会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类型共同或分别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决策。在学校发展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和校长会前及时沟通,会后同心协力抓好落实。四是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党委办公和校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校长汇报。通过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教职工公布学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教职工对“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校工会和教代会作为常设机构,对学校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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