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高度重视招标采购工作中的廉政建设,专门成立了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学校监察处、审计处、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参与到招标采购工作各个环节,形成紧密相扣的监督链条,有效地防止了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由学校监察处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招投标的新法规,重新修订了学校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中山大学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了招标投标程序、步骤及招投标各阶段的行为规则,明确了招标的范围和标准、各职能部门和用户单位职责,把行政监督贯穿于招标采购的全过程。《中山大学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采购项目在移交招标时的论证要求、项目使用单位推荐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同一品牌的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招标活动的处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等。《中山大学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问责暂行办法》强化了招投标违纪违规责任追究。
二是制订了《中山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工作纪律》、《中山大学评标工作纪律》以及中山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严格规范招投标工作人员行为,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同时对评标专家和参与评标会的其他人员提出了纪律要求,维护评标工作严肃性,保证评标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三是出台了《中山大学货物类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工作流程》、《中山大学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工作流程》和《中山大学特殊采购方式适用情形与工作流程》,界定学校招标采购范围。明确招投标工作的各个环节和要求,对信息发布、招标文件制作与发售、开标、评标、定标及中标结果公示与公告的时限和具体要求都予以明确规定。用户单位根据工作流程可以清楚地知道整个采购项目的进程和自身须参与的环节与要求。同时,根据国家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等特殊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作了详细说明,用户单位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性质所符合的条件直接提出相应的采购方式申请,避免经过公开招标再转入其它采购方式,规范了采购程序,提高了采购效率。
四是制订了《中山大学开标评标工作规范》和《中山大学竞争性谈判工作规范》,明确开标评标和谈判会各环节的具体操作要求,监督部门对参与招标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是实行中标结果公示和公告制度。在原来仅公布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位的基础上,扩大到所有采购方式、采购结果的网上公布,接受投标人和校内其它用户的公开监督。同时,对不诚信和存在违纪行为的投标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学校及附属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
二、改进监督方式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反腐倡廉意识的提高,用科技手段防腐逐渐成为一种有效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投标人、评审专家、用户及其他参与人员的行为约束力,学校建立了一套电子监察系统,并改善评标场地的设施建设,对评标区域安装监控系统和手机信号屏蔽系统,通过网络终端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并自动进行录音录像予以保存。学校要求,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服务类项目由相应职能部门根据学校规定实行货比三家确定承建人或供应商。为进一步规范10万元以下零星物资采购问题,学校自主开发了“高校仪器设备网上竞价系统”,同时邀请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参加网上竞价。系统的规划设计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运作模式,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现物资采购领域的“阳光、高效、节约”,使用效果良好,并被国内众多兄弟院校借鉴采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
学校纪委、监察处除了协助招标中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外,还加强了对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近几年来,纪检监察部门紧紧围绕学校执行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加强对基建与维修工程招标、设备物资和药品采购等方面的监察督导工作,并每年对各单位贯彻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杜绝“小金库”、抵制商业贿赂情况进行检查。学校还加强招标工作人员日常业务学习和培训,坚持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讨论工作情况,检查汇报项目进程,学习交流招投标最新法规和政策,通报招投标相关领域的典型案例,不断强化工作人员反腐防变和反商业贿赂意识,为实施招标采购阳光工程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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