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强化招生监督检查 做好招生阳光工程

2011-06-02

兰州大学

  兰州大学历来高度重视招生监察工作,2005年3月教育部下发《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之后,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将研究生也纳入招生监督的整体规划,形成了阳光招生的长效机制,维护了考生权益,保证了招生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健全规章制度,为做好招生阳光工程提供保证

  学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实现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健全各类招生工作制度。我校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与教训,完善招生工作方案,建立了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和研究生招生等规范化制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名额分配、招生计划调整、招生投诉处理等,都必须经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是完善招生监督检查制度。2004年我校印发了《招生和考试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确立了监督检查在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位置,按精细化管理要求,明确了监督检查职责和重点监督的环节及内容等。纪委监察处和招生管理部门同时制订了相应的工作规程或实施细则。

  三是强化招生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招生、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我校建立了权责明细的招生工作责任体系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收到了良好的震慑和警戒效果。十多年来,我校招生工作未出现违纪行为。

  二、强化监督检查,为做好招生阳光工程把好方向

  学校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招生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一是强化对统招生录取现场的监督。我校实行“招办负责,全员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每年录取期间,我校都从纪委监察处和各学院抽调纪检监察干部、教师代表、职工代表构成招生监督小组,进入录取现场,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面、全程监督,重点监督招生“六公开”政策、“六不准”规定、“六禁止”要求的执行情况,以及投档模板设定、录取计划调整等。预录表、退档表、计划调整表等必须经监督小组签字确认方可发布。

  二是强化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和研究生招生的监督。重点监督特殊类型招生的考试资格审查、考试组织、成绩评定、成绩录入、预录取名单公示和研究生报名、命题、印题、阅卷、成绩复查、复试等环节,使招生工作流程严密、评分公正、录分准确、预录公平。

  三是强化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过程、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是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强化对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监督。重点监督招生管理部门和各学院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是否对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户口迁移证等材料逐一查验、审核。在此基础上,随机抽查有关学院的复查情况并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切实有效。凡涉及入学资格违纪的,坚决纠正。

  三、坚持不断创新,为做好招生阳光工程提供动力

  目前,绝大多数高校都自行组织特殊类型招生专业课考试。特别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各高校都要组织考试小组、监督小组到各省规定的考点进行现场考试,不仅浪费人力、财力,而且难以抵挡不正之风的侵袭。我校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监督工作。

  一是细化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督职责。要求对参加自主招生、体育特长生、保送生等考试学生的考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剔除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与参加招生工作的相关教师、工作人员签订廉洁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加强考试组织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保证特殊类型招生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二是探索改变艺术类专业单招单考方式。从2010年起,我校改变前些年艺术类专业单招单考方式,不再统一组织艺术类招生考试,而是在实际考察基础上,直接采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加上高考文化课成绩,从中择优录取。从甘肃省录取结果来看,这种招生方式既提高了生源质量,减轻了考生负担,降低了考试成本,又基本上杜绝了违规违纪行为,有效地保护了干部和教师。

  此外,积极探索研究生复试环节的监督模式。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主要由各招生单位的相关学术小组完成,而且是在同一时间段内众多学术小组同时分散进行的一项工作,学校纪检监查受人员数量的限制,不可能实现全过程监督。为克服这一难点,我校除实行招生管理部门和纪检监督部门联合对各学院的复试前、复试中和复试后各时段的政策办法公布、复试组织、复试结果公示等巡视监督检查外,试点抽调部分学院兼职纪检监察人员到部分复试现场,进行交叉巡视和旁听,收到了一定效果,但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四、做好组织协调,为做好招生阳光工程打好基础

  在招生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始终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提高”,通过优质服务,确保招生监督工作与管理工作同步推进。

  一是提高队伍自身素质。我校十分重视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通过严于律已、扎实工作,严格执纪、规范用权,抵制诱惑、廉洁履职,切实做到业务精通、监督有效。

  二是建立和谐工作关系。为使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在日常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经常主动和招生管理干部开展平等交流,认真分析招生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纪现象,齐心协力,共同促进招生阳光工程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是防范岗位廉政风险。纪检监察部门注重与招生管理部门一起分析招生岗位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强化措施和制度,帮助招生管理部门堵塞漏洞和化解来自各方面的种种不合理要求,妥善处理好各种棘手问题,做到廉洁监督、廉洁招生。

  四是解决投诉举报问题。对群众的投诉和举报问题,不论是实名或是匿名,也不论是来访来信或是网络渠道,只要有具体线索,纪检监察部门都与招生管理部门一起认真核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近几年,我校共查处违反高考政策已经入学的学生6人,伪造考试资格材料并获得学校预录取的保送生2人,在研究生时报名弄虚作假和复试过程作弊者5人,有力地维护了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学校的声誉。

  五、做好招生监察工作的几点体会

  我们深切地感到,要真正做好招生“阳光工程”,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坚持预防在前。要加强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从容易出现问题的源头抓起,加大事前、事中监督和事后问责工作的力度,提高招生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将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坚持分工合作。纪检监察部门与招生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同,但二者目标是一致的。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不能干扰招生管理部门的正常工作;招生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选拔优秀学生,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工作建议。两个部门既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又各负其责、互相监督,形成了做好招生阳光工程的合力。

  三是坚持监管统一。监督和管理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只有切实把监督检查融入规范管理,在规范管理中提高工作效能,同时通过工作效能提高,促进管理工作与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才能实现招生业务与监督检查的同一性,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目标。

  四是坚持完善制度。招生阳光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积极寻求招生工作中存在的岗位廉政风险点,不断完善制度、关口前移,形成教育、管理、监督、改革四位一体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招生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难题,有效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建设深入进行。

(责任编辑:王静)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