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
近年来,华中师范大学坚持把审计工作作为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规范学校管理的重要手段,认真贯彻国家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强化审计职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控制和咨询作用,为学校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可持续的发展环境。2008年以来先后被国家审计署、湖北省审计厅和湖北省教育厅授予内部审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具体做法如下:
一、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审计监督不留“空白”
学校审计工作遵循“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原则,不断拓展审计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审计监督上不留“空白”。审计的重点围绕学校资金的使用方向、重点投资项目去跟进。突出学校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近三年共审计项目812个,审计金额27.34亿元;提交各类审计报告900多份;提出各类审计意见和建议345条。这些意见和建议均被学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采纳并予以改进,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针对学校师生员工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审计
学校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不仅涉及到广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发展,同时也是校领导最关心的问题。针对此类问题,我们抓紧不放,一审到底。如对学校及附中、附小和幼儿园收费情况、学生奖助学金、师资队伍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公费医疗资金、物质设备采购和科研经费等开展专项审计。
三、加大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力度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虽然从形式上核减了部分费用,降低了工程造价,实际作用仅仅是核定最终的工程价款,存在着诸多不足,如时间介入滞后,难以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审计意见和建议难以得到彻底有效执行,审计风险较大等等。相较而言,对工程项目实施从立项阶段进行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则可克服上述一些缺陷。通过对工程投资实施动态的、主动的控制,有利于弥补工程监理对投资控制管理不足的缺陷,对工程监理形成一定程度的牵制,有利于弥补事后审计对前期情况不清楚的缺陷,有利于完善监督体制,增加决策的透明度,防止腐败行为的滋生。
目前,学校每年投入到基建、修缮工程资金达上亿元,如何用好、管理好、监督好这部分资金,应该说事关学校发展大局。近几年,我们始终把工程审计作为学校审计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从2002年起,我们就开始探索和实践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对百年校庆系列工程的跟踪审计,直接核减工程造价3700多万元。
自2004年以后,我们逐步把跟踪审计向前延伸到工程立项、可研报告、设计概算、招标、合同签订、进度款、设备材料采购等事前环节。至2008年,我校所有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基建工程大于100万元,修缮工程大于50万元)全面实现了全过程跟踪审计,甚至一些工程造价未达到跟踪标准的小项目,也实施了跟踪审计。
四、注重学校风险防范,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审计
为从根本上防范风险,促进加强管理,保障发展,在开展合规审计的基础上,我们积极探索基于风险防范的内部控制审计,突出加强学校内部控制建设。2006年开始,我们就对学校20个院(系)及6个经营性单位内部控制实施了审计,并起草了《华中师范大学院(系)内部控制指引》。此外,还联合校办在全校开展合同管理情况审计调查,推动了《华中师范大学同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规范了学校合同管理;与基建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一起起草并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基建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基建工程管理方面的制度,切实增进基建工程建设的规范和控制。
五、积极开展管理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审计中,我们发现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和损失浪费,这种危害不亚于贪污腐败。为此,我们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项目,以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效益审计作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开展管理审计,确保学校有限的资金能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效益审计是一个新课题,审计人员必须要了解专业知识,但审计资源又有限。为满足这个项目的审计需求,我们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打破审计内部界线,充分发挥资源共享,协同作战,连续三年联合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开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考核与效益审计工作。
六、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为更加有力和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助力作用,充分发挥审计自身的特长和优势,着力加强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始终坚持严肃揭露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线索。二是更加注重揭示和分析违纪违规背后隐藏的深层次原因和制度性问题。通过审计监督,有利于促进标本兼治和惩防并举,从而不断加强对违纪违规的易发环节和领域的控制和防范,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党中央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面对审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我校出台一系列措施,稳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一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领导,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二是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增强审计的针对性;三是紧紧围绕构建依法治校、构筑惩防体系、构建“和谐校园”开展工作,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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