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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校务公开 加大阳光治校力度
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2011-06-03

长安大学

  实行校务公开是推动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是不断落实师生员工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的有效方式。近年来,我校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校务公开工作,将阳光治校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和完善校务公开、信息公开的制度、途径和方式,促进了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我校党委和行政非常重视在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和阳光治校工作,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将的积极促进作用。2002年结合我校实际,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为主体,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保证了校务公开工作的稳步、有效开展,确保公开到位、监管到位。

  二、扩大公开范围,实施“阳光工程”

  自2002年制定并实施《长安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意见(试行)》以来,学校工作在坚持按既有制度规范运作的同时,又面向师生、面向社会拓宽公开的项目,不断扩大校务公开的范围,不断加大阳光治校的力度。目前,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的规章制度,有关重大事项,干部人事事项,财务收支预决算及重大项目开支情况,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事宜,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情况,招生录取情况, 学生奖助学金及特困生减免学杂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教职工住房调配情况等10余项。

  三、采取措施,健全公开机制

  在推行校务公开和阳光治校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发扬民主,充分依靠并调动全校教职员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力求将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充分利用校园传媒,提高公开实效。发挥学校校园网、综合信息服务公共数据库、校报、有线电视台、广播台、宣传橱窗、公告栏等的作用,向全校师生公布学校的相关政策文件、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

  (二)建立教代会制度。为了使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建立了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干部评议和人事工作监督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财务福利与住房管理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监督落实校务公开工作,收集教职工的评价、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作好信息反馈工作。学校各二级单位教代会制度落实到位,二级分会机构健全,积极参与院务公开工作,协调,监督院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三)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学校努力拓宽联系群众,联系基层的渠道,在出台重大政策或改革方案时,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征求群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方面的意见。此外,学校坚持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接待日”制度、设立书记校长信箱,校领导坚持批阅重要来信,接待来访等,多渠道听取师生员工的声音,加强与教职工和学生的联系。

  (四)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2005年,学校制定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通过征求意见或开展专家咨询论证等,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提高决策和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五)认真落实“阳光招生”。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了《长安大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招生工作录取规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录取的法律法规,严格招生录取流程,实行招生录取网上公开。认真履行招生章程中对社会的承诺,主动接受监督,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招生工作。学校要求招生部门和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严把命题、考试、阅卷、复试、录取各个环节,为考生创造公平、透明、公开的考试、录取环境。

  (六)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学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长安大学招标及集中采购管理规定》、《长安大学物资设备招投标及采购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5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由学校统一招标或采购。通过发布招标信息,网上查询供应商、了解外校招标情况,采购前期调研考察等办法,召集信誉度好、生产质量好、公司实力强的供应商参加,提高招标采购的竞争力,确保购买物品或服务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确保学校利益不受损害。

  (七)强化基建项目的监管。学校先后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材料、设备采购认质认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奠定了基础。建立招投标有形市场,单价超过5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等,都必须进行招标,投标单位必须在3家以上,有效防止了围标串标行为。工程变更原则上通过设计院进行书面变更,重大变更提交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决定。加强对基建项目资金的管理,开展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支付工程款。

  (八)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学校不断完善财务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校长、财务处长、二级单位负责人、基层财会人员等四个层次的责任主体。加强预算管理,努力实现预算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行不间断的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九)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学校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按来源和性质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军工科技项目和学校基金项目,但其取得的经费一律进入学校财务账号,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管理, 明确开支范围和比例,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十)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公开。一是严格规范选聘人员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选留程序。每年12月份之前公布下一年各单位进人计划,通过媒体公开招聘。各学院(部)成立选留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条件负责本单位进人计划的落实和具体人选的考察。二是严格规范职称评定工作。2010年,学校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网络化管理。评审前将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校园办公网上进行公示,校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将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再次进行公示,坚持做到政策公开、申报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广泛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三是严格规范干部选拔工作。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党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着力解决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完善领导干部任期交流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坚持述职述廉,重视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激励管理中的作用。

  总之,通过实行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学校依法从严治校、治教的风气逐渐形成,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普遍提高,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正在逐步完善,有力的促进了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我们将坚定信心,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实行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加大阳光治校力度,不断推进我校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保障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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