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校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吉林大学制定下发了《吉林大学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人、财、物等领域的32个单位推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并召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会议,对工作作出部署。
学校党委和纪委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将其作为全校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来安排,突出重点内容,扎实推进风险防范管理各阶段工作。遵照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工作的原则,吉林大学于2010年5月-12月在基建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以及研究生院、教务处的招生管理部门开展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指导各试点单位从基础工作做起,认真梳理出决策流程和工作流程,准确界定单位、岗位工作职责,界定廉政风险范围。指导各试点单位围绕权力运行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排查廉政风险点,并落实了各风险点的责任人。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从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方面入手,完善了防范风险防控措施,把防控措施落实到具体岗位,细化到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为保证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还对各单位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推动了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学校理清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基础工作程序,探索了防范工作模式,为在全校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按照《吉林大学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学校到2011年底,基本完成人、财、物等领域重要单位、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建设;到2012年底,在全校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惩防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吉林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察处)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