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按照全面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今年上半年,教育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查处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教育乱收费行为的督查力度,通过实行信访情况月通报、重要案件挂牌督办、重点案件直查直办等制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教育乱收费案件,严肃追究了违规违纪人员责任,切实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为进一步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与教育功效,今年秋季开学前夕,教育部治理办将2011年上半年查处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本期将受到通报的八个案例刊登如下。
类型一:虚报冒领寄宿生生活补助款案件
案例一:
2010年春季和秋季学期,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三河初级中学和外纳初级中学分别虚报寄宿生613人次、923人次,冒领补助资金22.99万元、34.62万元,共计虚报1536人次,冒领补助资金57.61万元。此款已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交财政处理。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鉴于该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违反了国家政策,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教育形象,教育部高度重视,已责成甘肃省教育厅严肃查处。目前,甘肃省已责令陇南市武都区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分别给予三河初级中学和外纳初级中学校长张喜平、石德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李贵有、副局长褚开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区教育局局长李红军行政警告处分。
类型二:统一为供书商代购教辅材料等
案例二:
2009年至2010年,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小学开展课外诵读实验活动,由学校统一代购专题教育读本,购书款由学校统一收取后转付给供书商,两年共计151846.7元。经新闻出版部门抽样鉴定,府城小学代购的25种课外阅读书籍中有三种为非法出版物,共计1031本,实际向学生收费7526.3元。期间,供书商承诺邀请学校教师外出游玩一次,由于群众举报和政府部门介入调查,此事未能兑现。上述行为违反了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行为的通知》、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经济负担。鉴于该案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教育部已责成安徽省教育厅认真查处。目前,府城小学校长汤宝银已被免职,学校停止统一代购行为,并将收取的非法出版物书款退还学生家长。
案例三:
2011年春季开学,江西省九江县一小、九江县二小部分班级教师为教学、批改作业和成绩检测方便,为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永安中学部分教师允许经销商到班级发放教辅材料样本,由班干部负责登记收费,变相统一组织订购教辅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了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已责成江西省、湖北省教育厅认真查处。目前,有关地方教育局已责成上述学校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给予九江县一小、九江县二小两校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对九江县教育局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对永安中学校长进行了诫勉谈话。
案例四:
湖北省监利县中小学校从公用经费开支为学生统一购买县教研室编写的“单元练习册”。县校办产业公司通过学校组织征订“全优课堂作业”和“课易通”等教辅材料,虽然是学生自愿购买,但基本是人手一册。此外,学校还组织征订了思想品德、美术、科学等科目的课堂作业,各科寒暑假作业以及《小学生天地》、《中学生天地》等教辅读物。上述行为违反了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上述做法加重了学生的经济和学业负担,造成了不良影响,教育部已责成湖北省教育厅认真查处。湖北省教育厅已明令当地教育部门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严禁中小学校用公用经费为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严禁学校推销或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教辅读物;湖北省教育厅已建议省委责成荆州市委,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损害群众利益若干行为的处分规定(试行)》规定,对监利县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类型三:以举办实验班等名义自立项目乱收费
案例五:
2009年秋季,江西南昌县武阳中学每个年级设立2个实验班,共接收搭班学生36名,其中23人以捐资助学名义交费6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有关规定。目前,南昌县教育局已责成学校将收取的捐资助学费全部退还家长,对该校校长进行了诫勉谈话。
案例六:
2010年,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东乡镇二完小在每个年级设立2个实验班,该班每生每学年交纳捐资助学费15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收费工作的有关规定,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经济负担,造成了不良影响。教育部已责成四川省教育厅认真查处。达州市教育局将宣汉县东乡镇二完小违规收费问题在全市进行通报,取消了该校市级示范学校称号,清退了全部违规收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七:
自2009年起,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余集镇仪学小学对要求入学的不足龄学生收取学费,收费金额共计88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有关规定,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经济负担,造成了不良影响,教育部已责成河南省教育厅认真查处。目前,向学生违规收取的8800元已全被清退,该校校长余珍银受到行政撤职处分,余集镇中心校校长叶先国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类型四:学校违规收取其他代收费
案例八:
2011年春季学期,江西省丰城市同田乡同田中学、同田小学两所学校统一收取音像教材费,征订《国防摇篮报》,个别教师替保险公司代办员代收安康保险费,涉及金额共计7649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教育部已责成江西省教育厅认真查处。目前,江西省教育厅已责成丰城市田乡同田中学、同田小学全额清退了上述违规收费,并分别给予两所学校校长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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