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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坚持四措并举推进阳光招生

2012-12-10 来源:浙江省海宁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

  中小学招生历来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在招生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的原则,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2007年以来,浙江省海宁市率先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零择校”政策,在全省引起震动。六年来,海宁的招生政策从试水出发到渐趋完善,从饱受争议到深入人心,从一个县级市的自主新政逐步推广到全省的统一政策,经历了风风雨雨,其中主要的一项就是如何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四措并举,加强监督检查,坚定不移地推进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

  一、听取民意,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2007年之前,家长、学校、社会各方面对择校收费反映强烈。每年6月、7月和8月,信访、上访反映择校问题占有很大的比重,择校及乱收费问题成为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学校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的难点问题。为了切实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连续两年以“制止择校乱象,推进公平招生”为调研专题。期间,通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不同层面的市民代表深入座谈,向全市1000多名家长发放有关择校问题调查表等方式,广泛听取民意,掌握了大量充分细致的材料,为出台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择校热政策规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6年海宁地区生产总值255.66亿元,财政总收入28.61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3.47亿元,经济事业与社会事业已到达一个高峰。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平正义,着力构建和谐海宁”的战略任务。在这样的宏观形势下,我们积极建议市委、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招生改革,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为使全省仅有的“零择校”政策,尽可能自实施之日起即能赢得民心,在制定政策时,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就积极参与和财政、公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住建等部门的协调,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从而促使政策尽可能科学、完善和规范。

  2007年3月,凝聚方方面面智慧与决心的“零择校”政策得以如期出台。海宁市也成为浙江省第一个推行“零择校”的县(市),走在全国前列。这破冰之举,被浙江省及全国多家媒体称为“浙江省率先啃下择校硬骨头的县(市)”。

  二、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在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海宁的“零择校”政策曾被称为最刚性的招生政策。持续到现在的这项政策中对本市公办中小学新生入学有这样刚性规定:对具有城区户口的新生、父(母)持有城区住宅用房有效房产证的新生、父(母)持有城区有效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满一年以上且有城区固定居住地的海宁户籍新生和父母持有海宁市新居民居住证的新生,都能在城区学校上学,分学区就近入学。此项政策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主要领导明确表态,海宁招生政策就一条,从市领导到一般市民都要按招生政策办。机关主要领导有想法,工作市里来做;机关同志有想法,工作由各部门主要领导做。一定要把这项政策做实做好。

  政策坚守,即无退路。为把这一刚性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做到“双管齐下”。

  其一是“管人”。对教育局机关干部、学校领导和教师子女入学情况逐一进行检查,不允许有一人违规。海宁市教育局老局长原本想给孙女选择市实验小学,但纪委的同志耐心细致的工作赢得了老局长的理解与支持。到目前为止,教育系统干部的子女无一例违规入学。现任教育局局长沈林华说:“六年来,我们教育局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权利交还给老百姓,切断了以权招生的退路。作为教育局长也要主动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普通老百姓一样,亲戚朋友孩子入学只能按政策办。”

  其二是“管钱物”。“择校”很可能与“收费”相伴而生,为此,局纪委监察室开学初即展开对城区公办学校收费情况严格检查。海宁市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原则,包括新居民子女在内,只要符合条件,任何一位学生在公办学校都可以“零交费”上学。但在2007年,个别公办学校校长以“学生自愿”又不影响“零择校”政策为理由,接受了个别家长“自愿赞助”的两台空调。这个信息被局纪委监察室知道后,立即进行调查并要求该校无条件拆下并送返学生家中。纪委同志深知,择校取消了,也许还会有“择班”“择师”,所以要把每一个可能产生权力腐败的点都清排除。自此之后直到2012年9月,全市义务教育公办城区学校未曾发生过一件“择校”或“择班”收钱物等违规情况。

  惠民阳光,温暖百姓。刚性的政策其实就是对老百姓最柔性的关怀。“零择校”并非是冰冷之策,饱含着人性的关怀。为使这阳光政策更能普惠于民,局纪委监察室对两类学生入学予以关注。其一是新居民子女,其二是需要照顾的与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部分市区新生。一定程度上即赋予持新居民证的务工者与本市居民享有同等就学条件。对于与祖父(母)事实居住者在入学时也予以照顾。把这些情况摸清,就需要做大量工作。比如持新居民证的外来务工者,情况也千差万别,我们组织学校送服务到相关群众家中,化矛盾于未现之中,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也提升了局机关工作形象,得到了群众普遍好评。

  三、加强监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为了使惠民政策常态化、长效化,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深入研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全程公开制度。每年从召开各方代表座谈会到招生信息发布,从两次预报名到录取公示,所有信息全部公开,着力使“零择校”招生政策公开、透明。用局纪委领导的话说,“招生每一步怎么走,我们清楚,群众也清楚”。二是创新“路口指示”机制。为了使整个招生路线畅通,我们即对各城区公办学校、教育科等单位或部门工作的关键点(如新居民证的办理、三代同堂证明的出具方式、录取新生的公示方式等)严格监督,以全程追踪之势,设置防线,为“阳光招生”提供机制活力。比如在规范新生入学安排上,新生预报名当天邀请行风监督员,对城区公办初中小学报名工作进行督查。三是坚持新生报名资格验证抽查制度。每年教育纪检监察部门都要对各校的新生信息汇总情况进行抽检,发现工作不规范的,责令立即改正,不给新生及家长留一点疑惑。

  四、改进作风,切实提供优质服务

  对招生工作常态化进行监督,就是为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使招生权力置于法律法规约束之下,从而使招生行为更趋完善,招生政策更见完善。为了使党和政府的惠民举措更深入人心,我们要求机关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服务,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方便人民群众。每年8月中下旬,咨询新生入学的电话就连续不断,局纪委要求能答复者立即答复,不能回复者一小时内主动回复。这样,虽然整个局机关有些科室接到的有关新生报名的电话比每天有所增加,但六年来从未出现投诉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的投诉。2008年,为了方便家长,减轻学校工作压力,局纪委监察室建议调整新生预报名时间,将预报名的时间从原来的5月改在7月。2009年起,为便利群众补办手续,又增加了8月中旬的补报名机会。六年来,第一次与第二次报名的时间相对固定,几乎没有什么大的政策调整。2012年8月,新建于海宁市区南面的紫微初中招生开学,前期面临学区调整,局纪委监察室提前介入,倾听民意,提出建议,学区调整工作顺利。所在学区学生既有来自马桥农村的,也有来自伊桥拆迁户社区的,还有来自高档小区百合新城的,分布线较长,个别家长不理解,纪委监察室会同教育科耐心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最后所在学区内的学生都如期报到上学。

  六年来,在海宁纪委监督下的“零择校”政策,保持了稳定推进的态势,对海宁教育的发展,对海宁社会事业的推动,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有力地推进了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零择校”的实施,使各个学校的生源相对均衡,提高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责任心,有效地推进了学校特色发展。同时,也增强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对每个学校的关注度,推进了学校投入、教学教育设施配置的均衡化,逐渐消除了薄弱学校,缩小了校际间软硬件差异,有力地促进了学校的均衡发展。目前,海宁市义务阶段学校标准化达标率为100%,今年8月,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组对海宁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按照《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操作办法》,海宁市21项二级指标有20项达标,1项基本达标,总得分98.8分。均衡差异系数小学0.27,初中0.30,分别低于国家规定的小学0.65、初中0.55。

  二是有力地促进了教育行风建设。“零择校”政策的实施,真正落实了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的原则,规范了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对入学及收费问题的反映和投诉,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扬,树立了学校的良好形象,促进了教育行风建设。

  三是有力地深化了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零择校”的稳步推进,净化了校园风气,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了校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招生、收费等方面的廉政风险发生。

  今后,我们将不断改进措施,为“零择校”的稳定推进,为海宁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为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的营造,做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海宁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

(责任编辑:王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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