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系统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围绕全力做好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和案件查处,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制定下发《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工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工作时限,量化标准、严格考核,确保任务落实。继续组织开展春、秋两季教育收费检查和对部分市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重大问题要进行责任追究。积极会同省监察厅以省政府名义尽快出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违规办学和乱收费行为。
二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按照《2012年山东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建立完善教育行风建设承诺、教育行风监督员工作等机制,扎实推进教育行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大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以教育行风民主评议为载体,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三是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抓落实。重视并加强对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中小学有偿补课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提出解决问题的路线图、时间表。进一步完善督办通报机制,建立约谈追究和考核评价制度,每季度对行风问题举报量列前3名的市教育局、列前5名的省属高校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
四是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各类学校办学乱收费问题,重点查处各类学校以各种名目乱收费的案件、学校在招生、基建、采购、后勤等环节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案件。近期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并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强教育和震慑,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
五是加强对学校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规范履职行为。健全“四项机制”、构建 “三个平台”,促使学校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群众工作的特点规律,及时总结基层创造的经验做法,完善制度,形成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
(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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