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 来启华
教育部近年来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实行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公开,以及处理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国家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着力完善建立高校招生自我约束机制和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
关注点一:高校招生公平公正面临的新形势
做好高校招生工作,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必须全面分析评价我国高校招生改革与发展的形势。
近几年来,由于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不断落实,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前几年扩大高校招生规模,为更多的学生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今后几年,将把工作重点放在“稳定高校招生规模”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上来。其目的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教育改革的成果,有更多的机会接受更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但是高等教育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
从招生管理规范来看,教育部始终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方针,在高校招生工作领域,着力从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将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引入高校招生管理,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部实现了远程网上录取,有效地防止“暗箱操作”现象和人为因素的干扰;2005年大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积极推行以“六公开”为主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基本上遏制了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现象。但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远程网上录取工作还需要随着形势发展不断深化和逐步完善。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在目前的国情下,高考、招生是选拔培养人才最公平、公正的形式,始终为社会各方面所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期望值很高,人人都希望享有教育均等的机会,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办人民满意的高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生的政策、制度和规定,规范和加强高校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现象,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关注点二:新形势下招生监察工作的思路与定位
新形势下,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为考生接受良好教育创造平等机会,是党和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责任。在高校招生工作中,作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承担两方面的职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国家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顺利地进行;监督招生部门和招生工作人员是否正确地履行职责。
高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已进行了十多年,正在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把“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确定为招生监察工作的基本思路,坚持与时俱进,不断积极探索创新,从源头上强化管理和监督,逐步形成了一些基本经验和作法:一是事前监督,预防为主。重点做好三项工作:通过调查研究,熟悉招生相关政策和业务管理情况,取得话语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二是全程参与,重点监督。在招生工作过程中,切实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时段以及各种特殊类型和特殊形式招生的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各种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三是事后监督,严肃查处。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属于“事后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基本职责和职能。对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件,要及时发现,坚决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注点三:如何完善高校招生工作监督制约机制
“一切按制度办事,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按照构建教育、制度和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近年来教育部以及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不断加大源头治本工作力度,着力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从制度层面构建了高校招生工作监督制约机制的基础:一是2000年颁布《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提出了招生监察工作的宗旨、领导体制和工作思路,对招生监察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监督的重点作出明确规定;二是2003年出台《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办法》,提出要建立纪检监察参与复核的制度,并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三是2005年出台了《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提出对在高校招生工作中的8种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者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这些政策的出台,已逐步完善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招生监督制约机制。
这一机制包括六个方面。首先是完善和建立源头防范的机制。这个机制包括两个制度,即教育培训制度和回避制度。在每年高校招生工作前,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各地各高校都要对招生工作人员和招生监督人员进行国家招生政策、制度、规定和纪律教育,要求他们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切实做到依法招生、规范招生、公平招生。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要求所有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和招生监督人员,如果当年他的子女、亲属要参加当年高考招生,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实行回避或拒绝回避的,要受到行政纪律的追究。
二是实行集体决策机制。高校招生工作期间,各高校都要成立有主管招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招生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如果在省里,这个纪检监察部门应包括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对招生重大政策、录取成绩、入学条件以及确定预录取名单、退档名单等方面,必须进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从制度和机制上,对招生工作进行严格规范,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和违规招生现象的发生。
三是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办法》规定,近几年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实行了多层审核的制度:即对预录取名单的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要严格规范、严格管理。招生管理部门要负责审核把关,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参与复核,然后由主管招生的学校领导最后审定。这体现在招生录取的关键性环节和关键部位。
四是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在每年的招生录取期间,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将组成由纪检监察、招生管理、发展规划和财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监督检查地方和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重点检查国家招生政策、制度和规定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任务是否顺利完成,管理是否做到了严格,操作是否做到了规范。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其认真加以整改。
五是建立完整的咨询和举报的受理机制。在高校招生期间,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部门和高校都要设立咨询与举报的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有关高考政策咨询的热线电话和举报电话。如果有政策需要咨询,有问题需要举报,可以向教育部门反映,也可以向驻在教育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反映,还可以向当地的纪检监察的部门去投诉反映。
六是建立快速反应的机制。教育部要求各地省级教育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建立起“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的快速反应机制,制订出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中,今年要继续重点整治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坚决打击非法招生中介的诈骗活动。近年来,教育部已严肃查处了几起高考、招生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案件,并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在高校招生工作领域,我们已经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工作机制,并且今年还会探讨和加强一些更新的举措。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研究,初步考虑建立一个招生监察的仲裁性机构。当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在录取学生、完成招生计划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时,既涉及学校,也涉及考生。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要通过一个新的机制或平台来进行有效地沟通、协商,使之得到妥善处理。在探索和执行的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应坚持两条最基本的原则:一是确保国家招生计划和任务的完成,包括高校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二是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6年8月2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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