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要求,着力完善“四个机制”,深化“教检合作”,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增强预防工作的科学性。教育系统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及时掌握有关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统计数据等信息,为科学分析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和特点提供数据,为准确把握教育系统职务犯罪趋势和形势提供依据,为探究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律进行实证分析提供论据,努力做到科学预防。
二是建立健全教育机制,增强预防工作的有效性。对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党纪国法的教化功能,创新教育方式方法,让法制教育入耳入脑入心,使其养成守法的品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具体案例尤其是教育系统的案例,以案释法,举案说法,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筑牢思想防线,增强预防工作的有效性。
三是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根据案件发生的特点和原因分析,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有针对性地修订和完善已有制度。同时,根据教育改革发展可能呈现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请检察机关协助研究查找可能发生问题的风险点和疏漏,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管理,防范廉政风险。
四是建立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增强预防工作的协同性。教育系统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发现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时,主动争取检察机关的支持和帮助,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时,积极向检察机关做政策、法律咨询,充分沟通意见建议,使案件的处理经得起历史检验;认真听取和落实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边查边改,把预防工作贯穿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围绕“四个机制”建设,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校有关工作的指导,使“教检合作”、“校检合作”在有效预防和治理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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