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5年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加强考风考纪的管理,保证高考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近日,教育部下发《2005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规定》包括七章,即:总则,考试工作人员,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考试实施,评卷与分数报告,考试信息管理,附则,共有五十二条。
《规定》明确要求,高考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安全、科学、准确、规范。高考的主要目的是为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提供考试成绩,同时也要有助于中等学校的素质教育和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除经教育部批准外,实行全国统一考试。高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考试机构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各省级考试机构在当地政府与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在本地区的考试工作。承担高考的有关工作是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各有关学校应为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
另外,《规定》还分别对主考、副主考职责,监考员职责,考试实施程序,考生守则,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职责,评卷人员守则,评卷工作要求等做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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