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陕西师范大学印发《陕西师范大学党风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促进干部廉政勤政,更好地推动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
《实施办法》规定的谈话对象为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廉政谈话包括党委、纪委负责人同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谈话,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四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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