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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采取五项措施规范教育收费

  一是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强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学生的寄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学杂费资金由财政按照“免一补一”的原则予以保障,同时从严控制借读生,按规定收取借读费。

  二是巩固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收费政策。 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总数的30%以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严禁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三是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

  四是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五是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稳定高校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费用;加强对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严禁收取各种证卡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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