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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出台文件规范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近日,河南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进一步规范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意见》要求,在选拔任用处级干部中要坚持六条原则,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意见》对选拔处级干部的程序、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处级领导职务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其中,民主测评、笔试和面试答辩三个环节占总分的比例分别按30%、30%和40%掌握,由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选拔任用,采取民主推荐的办法,由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原则上按空缺职位总数分层次分类别不定岗推荐。会议投票推荐厅机关处级干部,由厅领导、厅机关正副处级干部、厅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厅直属单位正副职人选,由缺职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聘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推荐。单位人员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个别谈话推荐处级干部,由厅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厅直属单位党政正职根据需要参加。

  《意见》要求加大干部交流工作力度,厅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处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要轮岗交流。新提任的处级干部,原则上要交流使用。进一步推进厅机关与厅直属单位及厅直属单位之间干部的交流。

  《意见》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对跑官、要官、拉票等不正之风要坚决抵制,严肃查处。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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