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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出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定》

 

为规范学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中国海洋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于2009年1月出台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定》,以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宗旨,努力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定》突出体现了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在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该校不断完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建设,实行接待日制度、回访制度和报告制度。如,每个工作周校党政领导在固定时间轮流接待来访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复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对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视不同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处理。通过完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将信访问题纳入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强化了领导责任,规范了信访事务,形成了统一领导、统筹兼顾、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

二是积极拓宽信访渠道。信访人可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形式采取具名或匿名方式对相关组织或人员向学校纪委监察处进行检举、控告或申诉。多样化的信访渠道的开辟,有利于信访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增强对信访工作的预测性。

三是优化信访工作程序。学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按照“登记――转办――查办――反馈――归档――立案”的程序有序进行。第一,登记。信访工作人员将信访者和被检举、控告人的情况及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登记、编号,呈报领导阅批;第二,转办。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需转办的信访件,及时转交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尽快办理;第三,查办。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认真组织力量,制订方案,调查核实,迅速查处。第四,反馈。对实名信访件,结案后,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控告或申诉人,对匿名举报或控告信访件,必要时在适当范围内告知调查处理结果;第五,归档。及时将信访件处理结果归档备查;第六,立案。经初步核查,凡需立案查处的信访件,经党委常委会议通过,立案处理或移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通过优化信访工作程序,形成了信访案件快速分流、快速查办、快速反馈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是强化服务意识。信访工作人员通过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努力掌握纪检监察信访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信访工作人员强化服务意识,热情接待来访人员,通过交流,了解其一般信息和信访目的,对不合理的要求,按照政策规定对来访人员进行耐心解释和开导,做到“言辞得体、真诚相待、因人制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信访人员反映的合理诉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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