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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制定《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暂行办法》

 

为了扎实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工作,发挥纪委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近日,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制定出台了《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明确了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制度,规定了十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一)指导督促基层单位认真学习中共中央、教育部、辽宁省和大连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二)指导督促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履行“一岗双责”工作;(三)督促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督促班子成员执行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等制度;(四)督促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大连理工大学“三重一大”制度规定》,了解基层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情况,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完善监督机制;(五)督促基层单位推进院(系)、部(处)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公开制度,制定院(系)、部(处)务目录和公开指南,扩大并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创新公开形式,全面提升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六)熟悉了解基层领导班子成员情况,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开展对干部的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七)密切联系群众,协助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八)联系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关注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拓展思路,创新方法,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九)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配合基层单位开展反腐倡廉专项工作;(十)配合学校纪委其他相关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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