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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全面加强教育收费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办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日前,安徽省财政厅、物价局和教育厅联合发出《关于全面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就规范教育收费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全面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严格按收费目录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求各地将国家取消的各项涉及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到位,严禁收取高中借读费。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公布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学校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学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服务性收费标准,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学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坚持学生自愿前提下收取代收费。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坚持学生自愿前提下,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代收费应当做到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

    二是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政策,便于社会了解教育收费政策,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公示栏、公示牌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高校还要在校园网和招生简章中公布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切实做到阳光收费。

三是全面加强教育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学校按规定和按照收费类别向学生开具相应的收费票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收取代收费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不得将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教材费、体检费等代收费项目混收,同开一张票据。收取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发票。

省教育厅还要求强化教育收费监督,学校对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继续收费。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一般预算虚增财政收入,不得将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混收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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